同事剛從九份玩回來
說停車很黑哦,要我們如果有去要小心
說是依次計費,一次150,結果要牽車說300,因為已經超過2小時,
以沒兩小時算一次,所以是300
我是沒被陰過,不過如果老闆沒明寫出來,只丟一句說停的時候有告知
那可以投訴嗎?叫警察來處理,他說有說,可是全部人都沒聽到,就是羅生門啦!
朋友最後當然是花錢了事,因為鑰匙在對方手上
還有,另外朋友說逢甲好像也有停車廠來這招,不過有用小字寫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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