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16504 wrote:
應該要問您耶? 您有...(恕刪)
我自己也不知道,投稿後被貼上作品區有收到一封EMAIL
作品
但是不知道他們初審的標準是什麼,只有參賽規則裡面有提到要 PRO 的...
3516504 wrote:
沒錯, 我本身喜愛Leica M攝影!
也是Leica M用戶, 但我不喜歡吹捧用過哪些器材或鏡頭, 更不喜歡神話徠卡!
徠卡沒什麼好吹捧的, 它只是一家公司, 賣的產品是相機, 而相機就是要拿來創作攝影照片的,
徠卡不是神, 也不是宗教信仰, 我更也不是這公司的 sales或打手, 對於徠卡沒什麼好辯護或爭論的!
拿出來拍照片就是了! 這是唯一目的.
不喜歡一昧的"吹捧徠卡", 讓大眾誤解使用Leica的人都是只會虛無縹緲的述說那些很惹受爭議的形容詞,
或是只會一昧的僅會吹捧徠卡多好多好的論調, 但"作品卻說不出話"!
為了就是不希望造成壞印象: 就是徠卡用戶都是財大氣粗, 徠卡用戶都不會拍照, 徠卡用戶不容詆毀他們對於徠卡所崇拜的信仰, 諸如此類..等等.
尤其當今世下, 殊不見許多拿了徠卡的用戶, 手裡拿了個幾十萬的器具後, 嘴裡講出來的都完全不一樣了,
但拍出來的作品其實根本看不出哪裡有差別!
徠卡器材絕對不是高價消費, 買的起器材僅是第一步開始而已,
接著就是慢慢的訓練讓作品能說話, 而不是拍了一張照片後開始吹捧徠卡多好多好之類,
希望這樣的風氣能在台灣的徠卡圈裡逐漸消除!
個人意見
共勉之
一句話,管到海邊去了
好好拍照吧
個人意見
共勉之
flickr.com/photos/henrie/
iiisuck wrote:
3516504,可否請您貼幾張作品來瞧瞧。很期待您的作品。
我已經有預料到, 一定會有網友要求我貼上我的作品.
但其實這樣的邏輯是有問題.
並沒有"約定成俗"的法條是: "說嘴前先貼出自己的作品" 這樣規定?
其實, 也可告訴您, 在下於2010年底所篩選後的作品,
有投稿於 Leica Oskar Barnack Award 2011.
並收錄於這17位台灣參賽者其中之一
請參閱.
我不是喜歡把作品發表於網路的人, 因為電子化後的顏色控制很困難,
你不能保證閱覽方的螢幕校色, 是不是能正確的呈現本身作品該應有的色澤與質感,
我的作品都是底片, 請商家幫我放像後, 再用掃描機掃描相紙.
盡可能不在網路上呈現, 很大原因與困難是校色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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