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戒煙了,但是我捍衛抽菸人的人權,室內全面禁煙,沒人性。抽與否,是個人的自由,漲價也就算了,還室內全面禁煙哩。
我們的立院諸公,總是陳義過高,乾脆抽菸的人和自殺的人都抓去關算了。

在未戒菸以前,我很少在人多的地方抽菸,有人不喜歡煙味,我也不會在他們面前抽,我會到沒人的地方。
但是對人體有害的東西太多了,酒也是一種,現在還是在賣, 我覺得人之所以為人,是因為有人性,人性中有好的部份,也有醜陋的部份。
酒和菸都是屬於情緒的部份,必須要趕盡殺絕嗎?

(好想要D200啊.......)
10人?告訴你,來到01,百人都不是問題啦~加油





NIKON D200_SB-800_AI 50mm f1.2_AI 28mm f2.8_AF-S 18-70mm_AF 35mm f2/D_BENRO C197
網路販菸 觸法行不得也! 日 期: 2004-08-03
文/簡宏杰(菸害申訴服務中心法務專員)
審稿/李鳳翱律師(均衡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消基會副董事長、菸害申訴服務中心法律顧問)
http://www.0800531531.org.tw/class/class_content.php?class_no=623
【公告日期】093/11/01
【公告期間】093/11/02~093/12/31
【主 旨】菸盒當比例尺-爽到菸商,艱苦到網友
【附 件】
【公告內容】
~高雄縣政府衛生局提醒各位網友~
上網拍賣物品或者在各種討論區貼圖的時候,請勿使用菸盒當作物品的比例尺,也不要出現菸品商標,不然可能觸犯菸害防制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當中的「其他文字、圖畫或物品為宣傳」,而依據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可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要是網友們因而受罰,可就虧大了!
為避免網友們無意間替菸商宣傳,自己卻誤蹈法網,再次提醒大家在拍賣或者貼圖的時候,盡量使用硬幣或其他物品作為比例尺,以避免爽到菸商,艱苦到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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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味竄進鼻子時,好像有一隻手從鼻腔進入肺部,舞著一把刀在切割你的肺,在明明知道二手菸的煙害遠超過一手菸時,卻無力去阻止抽菸客的喜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