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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鳳凰救護隊專車(T5救護車開箱)


打火仔 wrote:
公用裝備拿來這邊發表...(恕刪)


對吼~你提到我才想到~~

他人勒~~

好像一段時間沒看到了......還是我太久沒來了XDD

頭大叫大頭 wrote:
聽說公家車輛有使用年限才能報廢的!

所以才有古董救護車及消防車的!

當然每天累積里程的消耗不是你這種納稅人可以理解的時候!

當然會有半路拋錨的救急車救不到人的狀況!

希望被救過的人!順便感謝一下捐贈人吧!



請問 什麼叫做 不是你這種納稅人
請賜教

小弟我沒當過 公務人員
所以不懂 所以才會有疑惑
以為 沒根據才會用聽說
真是受教了

小弟就端正視聽 不用聽說

依法

國有財產法
第二十五條 管理機關對其經管之國有財產,除依法令報廢者外,應注意保養及整修,不得毀損、棄置。

第二十七條 國有財產直接經管人員或使用人,因故意或過失,致財產遭受損害時,除涉及刑事責任部分,應由管理機關移送該管法院究辦外,並應負賠償責任。但因不可抗力而發生損害者,其責任經審計機關查核後決定之。

第三十七條 國家接受捐贈之財產,屬於第三條規定之範圍者,應由受贈機關隨時通知財政部轉報行政院,視其用途指定其主管機關。

第七十一條 國有財產經管人員違反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應登帳而未登帳,並有隱匿或侵占行為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第 20 條 國有財產因故滅失、毀損、拆卸或改裝,其報廢程序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 22 條 管理機關經管之國有財產,除應經常為適當之保養外,其可能發生之災害,應事先妥籌防範;並得視財產性質、價值及預算財力,辦理保險;如發現因災害有所損毀時,應即整修,或依規定程序報廢。

第 29 條 依本法第三十七條接受捐贈之財產,主管機關應指定管理機關辦理國有登記或確定其權屬之程序。
前項接受損贈之財產附有負擔者,受贈機關在接受損贈前,應一併通知財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

至於財產最低使用年限 請自行查閱 財物標準分類

max70267 wrote:
依現在各縣市政府的財力能給各消防局多少預算???
有空多去看財務報告吧~各會計室都有公開的
更何況不只要買救護車,還有很多裝備車子要買
油料也要報銷,在台灣根本就不重視消防
都得等到出事了才要搞~沒選票啦~
我可以跟您說在北部大縣市一年採購新增不到10台車,卻有快20台車要報廢
更何況南部縣市財力拮据~有空去消防隊看看
很多車子都是消防署幫忙買的~車旁有印消防署採購
而且現在捐車子好像不能節稅了~法規有改了
我們縣內有青葉油漆公司~董事長的親人因病送醫
結果國產老救護車爬坡超慢,他也在車上,因此發願要捐給全縣進口柴油救護車
他捐了超過10台救護車以上了~但是生意卻越來越好~


好人有好報

國有財產產籍管理作業要點
第 14 條 國有財產因故滅失、毀損、拆卸或改裝,或未達使用年限,由財產管理單位依審計法第五十七條及「各機關財物報廢分級核定金額表」或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辦理報廢或報損者,應填製「財產毀損報廢單」一式三份,(如附件五)一份留存,二份報審計部審核,俟審計部核准報廢或報損發回一份後,即據以填製財產減損單,並依規定程序登入帳卡,註銷產籍。


綜合以上 小弟花一點時間整理後 法令還算健全 該考量的都具備了

至於 貴寶地財務狀況 就由當地納稅人 監督了

最後還是要呼籲
有錢出錢 有力出力 好人有好報

以上相關法令 以 中華民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公布為準
~~~以上所言 未經查證 千萬不可參考 否則後果自理~~~
讓我想起以前還是役男時在消防局度過的日子
老實說在這邊發表這類相關文章我覺得沒什麼問題吧
說不定剛好還可以徵到有興趣當消防隊員的人XD

當時每個分隊/大隊分發的役男至少都有5~6位左右
一個分隊的役男大概有二至三個梯次,每一梯分一到三位役男
至少占了每個分隊總人數的1/3
除了現場打火、演講之外
每天就是運動、保養、值班、待命、查水線、救火(後勤支援)、救護、捕蜂、補蛇...ect
其實做的事情都差不多
消防局要是真有錢的話,就不用義消跟這麼多役男啦(役男=廉價勞工)

待在消防局1年8個月印象最深刻的還是救護吧
護送DOA(現在有改叫OHCA嗎?)患者時
你要面對的是家屬在旁的壓力、做CPR時要能承受學長高超的開車技術、流程不能有疏失
現在想起來就覺得刺激.....
逃不離現實與虛擬的輪迴,夢魘中的幸福.....
聽說一台救護車大概要 300萬

還有耗材也是很大一筆的開銷

而且車的壽命又不長

之前還聽人家講有好心人士有捐車

但是高度不輔合規定所以就無法使用

究只能放在那裡

版主想請問一下

捐一台救護小機車大概要多少錢??



hsuanku wrote:
聽說一台救護車大概要...(恕刪)

那一台是光陽的GP125空車差不多在6萬左右
加那個箱子我看也要5千算一算也要6萬5
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樂之者。」

max70267 wrote:
同步發文於VAG車系...(恕刪)


我弟以前還沒進警消時,吃東西來者不拒
當了消防員時,牛肉,米血...通通不吃
這是你們的不成文規定嗎?
hsuanku wrote:
聽說一台救護車大概要...(恕刪)


要捐適合消防隊的救護車~就直接去問消防局的救護科
問清楚哪些車型最常用~
原車價+改裝後價格~再來考慮捐贈喔~
還有那台救護機車...除非指揮中心有特別派遣
不然也是晾在那邊~

老鼠冤 wrote:
我弟以前還沒進警消時...(恕刪)


沒這種不成文規定耶~他是不是嚇到啦!
我剛處理完腦漿腦袋四溢的案件反隊後
也是照吃麻婆豆腐..紅燒牛肉...東西不吃沒力氣救人啦

這我就不清楚了
你何時可以南調啊
max70267 wrote:
不需啥施壓~沒用滴!...(恕刪)


今 假設有善心人士 捐給 貴機關幾十部 救護車

那機關是否有足夠人員 可以駕駛這幾十部 救護車

且依法 這幾十部救護車得入帳

是不是意味往後幾年 貴機關就不能 也不會有購車預算

相對這部份的預算 就會被用於其他科目


綜合以上 小弟還是不明白

貴機關 可依法申請消防、救護車

且 亦有法源依據 可汰換未到年限無法使用車輛

究竟為何要 善心人士 捐獻




最後還是要呼籲
有錢出錢 有力出力 好人有好報
~~~以上所言 未經查證 千萬不可參考 否則後果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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