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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IQ Light密碼

果然台灣還是走不出仿冒大國的陰影。

省錢?
你自己要省錢沒人管的著,
自己仿就算了還要上來慫恿大家一起仿,
版權是裝飾用的對吧?

strangeroll wrote:
果然台灣還是走不出仿...(恕刪)

那麼有正義感?
那怎麼不去告誡一下各大拍賣上那些真的仿出來營利販售的?
正義感是用來嘴炮的是吧
突然覺得 01人多了之後 一堆社會功能障礙患者也多了起來

strangeroll wrote:
果然台灣還是走不出仿...(恕刪)


strangeroll大大有錢人
我們是窮人家
這是窮人家的方法拉
如有礙著您
實在很抱歉
不過本篇的重點
是各種片數的拼法及成品樣子啦
不過 我在台中 實在找不到 哪裡可以買 大張的pp板 或pvc板

中技那邊的美術社 竟然只有黑色 紅色 跟綠色 藍色~就是沒有白色

誰能告訴我 台中要 去哪買?(晚上 也要有開喔!)


目前 我拿 26孔 活頁夾 塑膠的白色片 來用~用起來也不錯喔

凜 wrote:
正義感是用來嘴炮的是吧


呵。你也很有正義感嘛。



勿以惡小而可為。

簡單地用比較法那什麼惡事皆可做。

做錯事在先,也沒什麼好大小聲的。
仿冒這種事情自己爽本來就沒差,
上來大眾論壇討論就會是問題。

要不然請問電玩版還是手機版那些怎麼不敢討論破解、刷機還是盜版、下載?

這跟有錢沒錢無關。窮不是理由。
看不出來有什麼不對

自己在家做勞作犯法呀?
那麼上次我看到用紙做鋼彈模型的不就要抓去關?

不要太大驚小怪了
hohoman wrote:
看不出來有什麼不對


因為大部分人沒有這樣的觀念。
所以才會覺得我這樣大驚小怪。
這是教育問題。
版權觀念薄弱是台灣的通病。

自己在家做勞作沒有什麼不對,
你自己用紙做鋼彈也沒什麼不對。

但是這是重製Holger Strøm的設計作品,
並且現在在台灣由北歐櫥窗代理。
自己在家玩並不會有什麼問題,
但是在公眾論壇討論仿冒的方法、成果就會有問題。
跟營利與否無關。因為這已經是重置一模一樣的產品了。

如果BANDAI有出紙模型產品而你嫌貴,
自己畫稿,做出一模一樣的,
然後在論壇“分享“、教學製作過程,或無償提供圖檔供人下載製作,
縱使你自己在家玩而且沒有營利,也是犯罪。



strangeroll wrote:
然後在論壇“分享“、教學製作過程,縱使你自己在家玩而且沒有營利,也是犯罪。

提供圖檔這沒話說
但是這兩點你要不要自已去查清楚再說?

這位正義先生
突然覺得 01人多了之後 一堆社會功能障礙患者也多了起來

strangeroll wrote:


因為大部分人沒有...(恕刪)


strangeroll大大
其實你講的有道理
已經將內容做部份修改了
感謝你的提醒
不知道修改後的內容
還有沒有問題

凜 wrote:
提供圖檔這沒話說
但是這兩點你要不要自已去查清楚再說?

這位正義先生


著作權法法條
第八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一、 以侵害著作人名譽之方法利用其著作者。
二、 明知為侵害製版權之物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三、 輸入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或製版權人授權重製之重製物或製版物者。
四、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而輸入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
五、 以侵害電腦程式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作為營業之使用者。
六、 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而以移轉所有權或出租以外之方式散布者,或明知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
七、 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
前項第七款之行為人,採取廣告或其他積極措施,教唆、誘使、煽惑、說服公眾利用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侵害著作財產權者,為具備該款之意圖。

第七章 罰則
第九十一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教人如何仿冒、重製,超過合理使用之範圍,
這已經構成侵害北歐櫥窗及原創設計者利益之行為,
會導致其權利損害,且有明顯因果關係。

樓主是看人教學之後自己跟著仿冒,
並且樓主原po有教學,
不管是當初在01“分享“仿冒方法的人或是樓主,
都已經觸法。


智慧財產相關法律台灣人普遍不了解是宣導不當,
呵,正義的人在現今慢慢變成異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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