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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藏斗

黑輪伯 wrote:
第 13 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廣告,指利用電視、廣播、影片、幻燈片、報紙、雜
誌、傳單、海報、招牌、牌坊、電腦、電話傳真、電子視訊、電子語音或
其他方法,可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之傳播。

一些反菸團體會依據這一條來向所在當地政府單位來檢舉,若照片有"清楚"照到煙盒外觀,品牌名稱的話,頂多去函要求限期改善,要是不小心有寫到"我覺得這款xx牌的口味不錯,大家可以試試"那就完蛋了,會被認定有為商品廣告宣傳之嫌疑,最高罰款十萬元,網路上不乏因發表品煙品酒而被罰的案例了,所以實在是不可不慎阿

唉..被反煙團體的惡勢力給嚇死了..
若一般消費者的討論也被他們告,
應該可以找人權團體反告反煙團體違反人權,剝奪憲法所保障之言論自由。哈哈哈!

但因為第 13 條的細則是在陳述廣告的定義,
若張貼廣告的人為從業人員,假借討論來廣告,或為此謀利,這樣是可以算廣告。

但商業廣告 和消費者的討論,畢竟還是不同的,
商業廣告有營利行為,而消費者的討論則沒有,這是最大的差異。
幾位族友的收藏都是非泛泛之品.
在下的P牌跟B牌就相見見拙.
啊D牌的小白點,原本想收集04年前(還是03年前,有點忘了)的聖誕系列,但可惜小朋友不能配合.
後來的玫瑰金系列,在下就興致缺缺.
不過也拍一張偽小白點的VAUEN煙斗來魚目混珠一下.

以下這三支菸桿,我想就比較少人會用吧.........

這是斗缽.

這是斗嘴.不過真的太長了,點火的時候手還蠻累的.

這是兩支短煙桿的比較.木頭桿的吸食時不會燙手.

可惜斗缽太小了,抽不了幾口.

銅桿的桿身還可以拉長.

等我請店家代訂的菸灰盆及隨身菸草袋到貨後再來PO實物.
(以下是網路上的照片,實物會略有不同).

這個........我知道我很無知.......
可是....以前我就很好奇........
煙斗...到底是怎麼抽的???
是去買煙草...然後丟進那個斗中,然後點火????
銀河帝國www.ogame.com.tw, 宇宙: 宇宙二,加入羊盟,小羊出門吃小狼去了喔!!.... 騎士爭霸:http://www.bat
武侯 wrote:
這個...........(恕刪)




午-吸
http://www.twpipe.com/html/002-8.html

點火時,一邊點一邊慢慢地吸,越來越大口這樣第一口煙就飽飽的了!看到裡面燒得通紅時就行了! 抽煙斗時,不是光顧著吸就行了,還要吹喔~ 為了保持斗內通風順暢,必須要吹氣。別看電視上那些人抽煙斗好像很瀟灑的樣子,通常電視上的明星們抽煙斗都是只有第一口有煙,之後就都熄了,仔細看,他們如果只是顧著講台詞,那第二口絕對看不到有煙!



有人形容就像大力水手,要噗噗!吹一吹
其他的部份就到那網站一篇一篇看就好了!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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