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ladimir wrote:大家好~這是我第一次...(恕刪) 不是潑冷水哦-------收集這些刀,會不會違反"槍砲刀械管制條例"啊!我記得摺疊刀,蝴蝶刀...都不行耶....我擁有最多的是瑞士刀啦.....我也忘了家裡有幾把耶....都散居各地,我妹拿來切水果中
不好意思導正一下常識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已修正所以折疊刀,蝴蝶刀是可以擁有的但是就算是名牌(vivienne westwood )所做的手指虎飾品仍屬違法相關條例如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刪除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並修正第四條、第八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條文中華民國94年1月4日立法院第5屆第6會期第13次會議通過第 四 條 本條例所稱槍砲、彈藥、刀械如下:三、刀械:指武士刀、手杖刀、鴛鴦刀、手指虎、鋼(鐵)鞭、扁鑽、匕首(各如附圖例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查禁,非供正當使用具有殺傷力之刀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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