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普少年001 wrote:
喔喔~~小弟剛剛最近...(恕刪)
在加拿大,槍械管制大致分為三類:
1. 禁止類 : 超級小的手槍(或槍管短於105mm)如掌心雷,全自動類等如AK47,MP5,AUG.F2000,HK91,SVD,P90...................!
2. 管制類: 大部份手槍(槍管須超過105mm),和其它槍管長度短于470mm,總長可以通過折疊/伸縮槍托方式減小至660mm以下的戰術型步槍/霰彈槍,或被法例列明的型號和其變形(如AR15,不論槍管/總體長度),只能在認可的靶場發射,不能帶著到處趴趴走!
3. 非管制類:大部分槍管長470mm以上,總長可以通過折疊/伸縮槍托方式減小至660mm以上的獵槍,散彈槍及狙擊槍....................!
2~3 眥可通過考試取得,但 1. 禁止類 在1994年後已不再核發執照了,所以無法再取得了!
所以.......................
禁止全自動武器? 是的!
有限制裝彈數?? 是的!
槍身長度限制?? 是的!
滅音器的合法性?? 不合法!
加拿大的法規為全國統一,並不因各省而有所不同!這點是和美國法規最不相同的地方!
不過和美國的某些洲相比,那則算是比上不足,比下有餘啦!

希望這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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