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清事實 wrote:
樓主有要改進的地方,不過我對於臺灣社會要求一位學生比要求總統和教授還要嚴格十分不以為然,那位臺大教授整篇文我最想知道的是他如何肯定樓主是抄襲的? 而一堆人質疑樓主沒證據不能命名時,卻不見有人炮教授沒求證就指控人抄襲是對樓主多大的傷害,難道這就是所謂官大學問大,教授放屁也是香的?
COUNTLESS FUSOR EXAMPLES
教授他還是泰勒的評審呢,你當教授沒看過原品?教授沒求證噢?



看看那些FUSOR,你說樓主有沒有抄呢?是誰說"自行設計的"?不就是樓主自己嗎?

你真的人如其名噢!
Selu wrote:
今天晚上收到恩師傳來的簡訊
內容大概是如果要再啟動一次原子爐需要跟政府申請
否則再犯法一次連老師他自己也自身難保了...
簡訊圖片我已經傳給某位一直持相反意見嘲諷我的網友scarrony了
相信請他轉述比較有公正性
既然有關單位敢下這種通牒那應該是表示已經有測到什麼決定性的證據吧...
雖然我一直以為那台東西只有我會操作而已,不知道他們是怎麼啟動它的
如果真的有測到核融合反應, 就不會只有下面這樣的公告了...
如果一開始就說依照現有實驗數據說這是個電漿物理實驗, 就不會搞出這麼多問題了, 偏偏就是要提到核融合..
http://www.aec.gov.tw/newsdetail/headline/3122.html
原能會對「大一生DIY核融合反應爐」事件之說明
一、原能會已確認相關實驗無輻射安全顧慮
本(103)年6月23、24日媒體報導「大學生DIY核融合反應爐」事宜後,原能會立即與國立臺東大學應用科學系物理組林志銘主任聯絡,確認該系陳同學「DIY核融合反應爐」為一項小型物理實驗,實驗過程使用之功率非常小,反應時間也非常短,無核融合現象,亦無輻射安全之顧慮。
二、有關媒體報導原能會將依據反游離輻射防護法進行處分乙節,實屬誤傳
原能會就本事件回答媒體記者詢問時,絕未提到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進行處分的說法,希望媒體報導時能明確呈現受訪人說明之內容。
維護輻射安全是原能會的職責,國內大專院校使用輻射源進行學術研究與實驗十分普遍,目前已有80餘所大專院校經本會核准使用輻射源,其中包括國立臺東大學。該校應用科學系林志銘主任與原能會聯繫時也表示,未來如需執行更進一步之相關實驗,且涉及游離輻射防護法規範之輻射作業時,將依規定向本會提出申請,以確保輻射安全。
三、「游離輻射防護法」對放射性物質明確依危險度分類管制,不會使民眾誤觸法令
游離輻射防護法係為防制游離輻射之危害,維護人民健康安全予以制定,但為避免管制過當,已將輻射源依其危險度區分為許可類、登記備查類及豁免管制三類加以管理。
而媒體報載之市售煙霧警報器,因其所含放射性物質鋂-241之活度,並無安全顧慮,屬豁免管制類無須管制,故絕無媒體報載持有煙霧警報器會使民眾觸法之情況發生。
四、原能會對學術界之核能相關研究樂觀其成,並願參與提供技術與法規資訊
原能會就本事件回答媒體記者詢問時,提供核融合反應相關技術條件與國際經驗之用意是分享相關技術資訊。原能會一向樂於參與學術界之核能相關研究,也歡迎台東大學應用科學系與本會進行技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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