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以上雖是歸責於良心問題。但是也不能因此廢除了相關防止的機制,
換個比喻方式,偷竊也是良心的問題,會偷的人就是會偷,不偷這裏還是在別的地方偷,
那我們何必制定法律、請警察跟保全呢?法律條文一大堆,誰記的住。警察老是吃案,
大案又不破。保全只會混吃等死,一切都憑自我良心就好了啊。
可惜單憑良心是不夠的,如果偷竊都能說的天經地義,那恐怕我們也都要轉行去當小偷了。
沒有實際制衡的方式,那傾倒的速度將會更加快速,有人逛過現在的唱片行嗎?
只有一句話真的是今非昔比,想買幾張舊專輯,還要跑好幾家。
更何況盜版也是種偷竊,不能說別人都在偷啊,所以自已偷就不算什麼了,
那不偷的人算什麼?大家都在偷,那誰來買?說自已不偷的人,還怕被笑。
整個價格觀都沒了…。
嫌唱片公司cd貴可以不買,買二手cd啊,二手cd店有很多寶喔。
怕音樂難聽可以先去試聽,聽廣播,看MTV,找評語,媒體資訊多的是。
朋友要借,就借啊。喜歡就叫他去買,很天經地義啊。
難道叫人買正版cd還要覺得丟臉嗎?一切都只是借口,合理盜版的借口。
為什麼沒有兩贏的方案,那現在最少覺得DRM就有可能是其中一條出路,
只購買您喜歡的歌曲,不用購買整張專輯,節省成本。二十四小時營業,
想下載就下載,唱片公司也賺錢,消費者也省錢。
所以不只是Apple有DRM的保護,Creative、Sony、Toshiba不也是有嗎?
這是種趨勢,可以希望他改進,傳輸更快,資料可以認証好幾台電腦,
購買方式再簡單些,人性化些等等。
或者以後還會出現更好的方式,但是從來不覺得網路下載盜版是正確的,
雖然現在防拷的方式很爛,但是有更好防制的方法嗎?
最少我覺得DRM在這方面算是種進步了。
10/100的家庭網路對於上網之餘 還用來聽mp3伺服器的音樂資料流 綽綽有餘
老闆想聽最新專輯 iPod設定播放新專輯 接上老闆喇叭 請聽..............
女友遵照相同模式 接上耳機 請聽..............
朋友要聽 請聽..............
派對中 請聽..............
聽完 iPod總要還我吧
我只用最原始的共享方式 讓你『聽』音樂不是『給』音樂
這樣的使用方式 只要我有良心就好 別人不需要良心 只需最少的良心即可達到抑制盜版行為
完全沒版權問題 問題是有幾個人認同與實行與去探討背後的良心使用方式
已經做了才講別人「你會不會」「你會不會」的時候 其實就已經沒立場了
換個比喻方式,偷竊也是良心的問題,會偷的人就是會偷,不偷這裏還是在別的地方偷,
那我們何必制定法律、請警察跟保全呢?法律條文一大堆,誰記的住。警察老是吃案,
大案又不破。保全只會混吃等死,一切都憑自我良心就好了啊。
所以我說當然有也沒關係, 也可以理解廠商的用心. 之前我已經有講過-->人類劣根性的問題有關.
可惜單憑良心是不夠的,如果偷竊都能說的天經地義,那恐怕我們也都要轉行去當小偷了。
沒有實際制衡的方式,那傾倒的速度將會更加快速,有人逛過現在的唱片行嗎?
只有一句話真的是今非昔比,想買幾張舊專輯,還要跑好幾家。
更何況盜版也是種偷竊,不能說別人都在偷啊,所以自已偷就不算什麼了,
那不偷的人算什麼?大家都在偷,那誰來買?說自已不偷的人,還怕被笑。
整個價格觀都沒了…。
我也有很多同事問我要歌, 但是也被婉拒了, 我知道這些人打死都不會花錢買正版, 所以為什麼要助紂為虐... 我只能把我自己, 跟我可以管轄的地區管好, 別人我就無能為力. 去年請我老爸在台灣幫我買鐵竹堂的專輯, 結果跑了十幾間才買到一張半開過的. 花了同樣的錢也沒有抱怨因為值得.
嫌唱片公司cd貴可以不買,買二手cd啊,二手cd店有很多寶喔。
怕音樂難聽可以先去試聽,聽廣播,看MTV,找評語,媒體資訊多的是。
朋友要借,就借啊。喜歡就叫他去買,很天經地義啊。
難道叫人買正版cd還要覺得丟臉嗎?一切都只是借口,合理盜版的借口。
國外二手CD有時候比全新還貴. 再版就便宜很多, 之前也入手了很多老歌專輯. 如果我可以以便宜的價格入手全新的東西, 為何買2手? 通常我都是到Wal-mart或是有時候年終futureshop, bestbuy, HMV有很多大特價... 在國外買東西一定要小心, 不要衝動... 他們很多時候有door crasher deals. 價格會低到嚇死人, 還是全新的! 而且加拿大的音樂CD很便宜... 比美國還便宜...
試聽的事... 不會有廣播整張專輯撥給你聽吧? MTV可以看全部?評論者的喜好跟自己100%一樣? 不如讓你自由自在沒有約束的聽, 聽對味了, 自然有人會買. 我同意你說的, 還是有人買都不買...
朋友借CD的事, 講的容易要做很難. 你之前說"朋友要借,就借啊"... 但是依你之前的講法, 不就是盜版的開始?
而且有多少人這麼的100%完全的守法每一張CD都有乖乖老實的買回家. 我很慚愧得說我沒有. 從以前錄影帶/錄音帶的年代我也會問同學借. 小聲的問一句有這種人嗎? 有人可以一輩子不要問人借這類的東西嗎 (有一次都不算)? 我相信有, 但是有多少?
為什麼沒有兩贏的方案,那現在最少覺得DRM就有可能是其中一條出路,
只購買您喜歡的歌曲,不用購買整張專輯,節省成本。二十四小時營業,
想下載就下載,唱片公司也賺錢,消費者也省錢。
我跟朋友討論此事, 覺得要是itune store可以變成0.33美金下載一次的話(目前0.99美金), 或許可以改善這些問題... 但以目前來看喜歡全部整張收藏的人itune store的價格...買CD還划得來一點... 但是這個會是一個趨勢. 只是價格的問題罷了. 要是他們利害點, 在價格上有優勢, 我想不用說下一台cowon的機器也會"在一開始"就支援DRM不用等韌體更新.
補充:
問題: 要是不再出版CD, 只有在特定的商城付費下載DRM音樂, 音樂CD只能經過訂購才有. 這樣硬性規定應該會改善. 但是我猜還是有人會破解DRM再放到網路上任人下載 >_<
所以不只是Apple有DRM的保護,Creative、Sony、Toshiba不也是有嗎?
這是種趨勢,可以希望他改進,傳輸更快,資料可以認証好幾台電腦,
購買方式再簡單些,人性化些等等。
或者以後還會出現更好的方式,但是從來不覺得網路下載盜版是正確的,
雖然現在防拷的方式很爛,但是有更好防制的方法嗎?
最少我覺得DRM在這方面算是種進步了。
說得很好, 我贊成. 但是別的廠商不這麼說這麼做, 還是一樣得靠消費者的良心.
skiiks wrote:
家族成員想聽音樂 家庭網路10/100的iTunes伺服器內有歌曲集中區 可以聽不能載回
10/100的家庭網路對於上網之餘 還用來聽mp3伺服器的音樂資料流 綽綽有餘
老闆想聽最新專輯 iPod設定播放新專輯 接上老闆喇叭 請聽..............
女友遵照相同模式 接上耳機 請聽..............
朋友要聽 請聽..............
派對中 請聽..............
聽完 iPod總要還我吧
我只用最原始的共享方式 讓你『聽』音樂不是『給』音樂
這樣的使用方式 只要我有良心就好 別人不需要良心 只需最少的良心即可達到抑制盜版行為
完全沒版權問題 問題是有幾個人認同與實行與去探討背後的良心使用方式
已經做了才講別人「你會不會」「你會不會」的時候 其實就已經沒立場了
既然你是聖人, 那也沒啥必要跟我這個凡人窮哈拉了.
你喜歡硬凹itune的優點也可以, 但是我就是不用itune也不想浪費我網路的寬頻. itune 的優點很多我也知道, 但是就是不喜歡用他.
你會把Ipod這麼大方借給這麼多人任人蹂躪是你家的事.
每一次都做得到再說吧...
為了反對而反對誰不會啊?
沒立場? 那我問的問題你答得出來嗎? 你會不會呢? 答出來再來談吧.
聽跟給的定義不同
聽是聽完之後 音樂無重製性 沒有原始音訊的人必須去取得 而正確的取得方式就是購買
給是 檔案或是CD給予他人聆聽 中間有可能遭遇音樂被重製的風險
只因iTunes共享可以做到此種方式只聽不給 所以我採用iTunes來做為家族的音樂共享伺服器
也有不同於iTunes的軟體可以做到相同功能 只是我已習慣用iTunes了 故用iTunes說明
另網路頻寬的問題
聯外網路ADSL 2M/256k bps/s 網路卡速度10M/100M bps/s 聯外網路只用掉網路卡50分之一的速度
mp3傳輸量200k bps/s的頻寬 還有很多頻寬可以跑 佔用不了網路卡多大頻寬
而輸出頻寬佔用最大就是當作音樂伺服器的主機 既然當伺服器提供頻寬讓家裡多位成員使用 佔去較多上傳頻寬那是正常的
其他情緒上問題 我就不予回答了
謝謝你的網路教學, 我學的本科就是MIS搞網路的, 目前家裡的寬頻是7MB/1MB. 寬頻也每天24H/7D在跑. 但是我就不喜歡用itune. 要用網路分享音樂簡單的辦法有一大把, 也不一定要用itune.
謝謝你的指正引言部分. 但是我想你大概管太多了. 版規沒有規定我不能引言全部的部分. 目的也是不希望又有另一位人士斷章取義. 如果是因為浪費資源的關係, 我會改進.
我再強調一次, 我沒有找ipod/apple/itune的碴, 但是你們非要拿ipod/apple/itune來做例子... 看來我不犯人, 人也會來犯我.
之前有人提醒我在這塊版上很多果農, 看來是真的. 但是我相信不是每一位果農都是這樣.
好久沒做功課了 竟然被逼著要找出家庭使用的合理性........
請看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中華民國八十二年著作權法
第四款 著作財產權之限制
法條 第五十一條
內容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我只是以iTunes的共享概念 來表達聽與給的概念
不是說iTunes有多好用 也不是限定只有iTunes有此共享的功能
而大大偏要將重點解讀為 xxx多好 xxx多棒 xx農多.............
skiiks wrote:
我只用最原始的共享方式 讓你『聽』音樂不是『 給 』音樂
聽跟給的定義不同
聽是聽完之後 音樂無重製性 沒有原始音訊的人必須去取得 而正確的取得方式就是購買
給是 檔案或是CD給予他人聆聽 中間有可能遭遇音樂被重製的風險
skiiks wrote:
老闆想聽最新專輯 iPod設定播放新專輯 接上老闆喇叭 請聽..............
女友遵照相同模式 接上耳機 請聽..............
朋友要聽 請聽..............
派對中 請聽..............
聽完 iPod總要還我吧
我只用最原始的共享方式 讓你『聽』音樂不是『給』音樂
skiiks wrote:
請看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中華民國八十二年著作權法
第四款 著作財產權之限制
法條 第五十一條
內容 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之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得利用圖書館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謝謝您讓大家上了一課法律課程.
很抱歉我沒有把應該請問你的問題寫清楚. 我的意思是說, 根據你這幾篇的回答我的論點, 如果我問的老闆, 女友, 朋友和家人這些人依照你的論點來看, 只要給他們聽免錢的, 不論聽多久, 只要沒有傳到電腦裡面或是MP3里面而讓他們經過你的機器或是itune或是其他軟件免錢聽到爛, 聽多久都可以這樣就可以了嗎? 這樣就算是在保護智慧財產權了?似乎在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台灣的法律我沒有權利也沒有這個責任跟你在這裡談, 我才疏學淺不瞭解那句"非公眾場合"和"合理範圍"的含義有多大, 有多廣. 但是這又跟你說的「派對中 請聽..............」又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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