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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自己也覺得這樣的行為很奧客,但我還是很想說出來。

就算是網路上買的~
隨便退貨也會讓賣家很不爽吧...
就像我姐之前也說要買WII
我:妳要去哪買?
姐:XX購物啊~
我:購物台賣的都很貴耶...
姐:沒差啊~ 反正可以玩七天~ 再退就好了~
我只能說將心比心~
退了貨的東西店家整理一下當新品賣~
下一個買到的會有什麼感想?
你用新品價買二手貨會有什麼感覺?
個人感想~
PS.不過我也覺得老闆娘的口氣太差了~ 是我也會生氣...
雖然於法上,退貨是你的權利,但你也知道店家的難處了。

我認為目前最佳的解決方案是你轉賣給其他人,反正品項沒問題,只是在你家環境不適用而已。
DACport, ATH-A900X Ltd, Philips X1, DT880/600, HD650, IE8, SCL5, SE420, GR07

DreamyPlanets wrote:
這次事件我自己也覺得...(恕刪)


還是建議一下樓主要跟該店家反應一下哪個鳥條文是犯法的無效的
(在網路上)

希望他們修改一下...
雖然話是這樣子說
但是我想社會大眾還是可以接受這種公開違法的事情

其實樓主的態度已經算不錯了...我幹過更難看的事....

建議樓主再試一次在網路直接跟店家反應說商品不合用希望退換貨
網路購物的流程走一次看看店家怎麼反應

真的不能退就考慮換一個較好脫手的東西...或是直接把這東西轉賣掉吧QQ

這個世界生病了,你我都病了,能解救的方法卻一直在哪...
用耳機來判定收訊的音質好壞 ?? 那會不會太機車了啊 ?

影響 收音機的訊號的原因,實在是太多太多了,這跟發射訊號的強度、方向、地形、建築物的遮閉...... 等等的原因,都會影響收音的訊號。 收音機的音訊 多少都會帶一些雜音的,尤其是 天候不佳的時候,下雨、多雲、空氣中的微塵雜物,都會讓訊號夾帶一些雜音的。

樓主用 IE8 那麼靈敏的耳機來 挑惕 收音機的音質 ???? 會不會太神經了啊 ?

那簡直 不是用放大鏡來看房子的乾淨度,而是用顯微鏡來檢視 廚房的水管璧吧 ??

你真的還可以再誇張一點 !!
我看完後建義樓主把這台賣掉,不要跟這位老闆娘吵,因為我也有吃過她的悶虧也吵很久也不讓我退,所以能夠不買她的貨就不要買
桃園很多地方收音機是收訊不好的,我在家中就算音響裝了增幅天線也是無效,所以我根本就不打算在桃園能使用收音機。若要用,反倒是網路收音機還比較OK。

至於樓主的遭遇,我認為若真想退,就該用網路的系統去退,到店面去退東西,除了技巧,還有對方是什麼樣的店家,複雜度真的很高。

不過以這個案件來看,我是不會去退這個收音機的,了不起就賣掉,因為東西是OK的,是所在的位置不好。將心比心,消費環境會比較好。

說到這個,今天我去光華商場的孚揚送修硬碟,他們的店員還蠻不錯的,耐心的檢查,確認是傳輸線的問題,二話不說的就換給我一條線,還把我的硬碟好好的裝回原包裝內。買東西除了運氣,還有雙方如何一起經營消費環境。
用IE8聽收音機?
跟用55吋3D電視看 VCD 有何不同?
雖然鑑賞期退貨是消費者的權利,但網拍及網購還是有相當大的不同,網拍你買的價格通常會比店面還要便宜,但網購的價格卻可能比實體店面還要貴,那是網購把退貨成本都加上了,所以雖然你有退貨的權利,但在網拍面對形形色色的賣家卻想要伸張這一點則非常有可能會換來刁難與拒絕,所以我自已在網拍買的除非有瑕疵,就算不喜歡或不合用也不會往退貨的方式處理。

你不是奧客,你只是一個需要面對現實的消費者而已,上法院你會贏,但你要上嗎?真不合用還是二手賣出比較實在。
alexlin1204 wrote:
開封街?老闆娘?大大...(恕刪)


@@ 怎麼跟我想的一樣 希望樓主可以處理圓滿 不行的話 就當二手賣吧

不然吃虧點 跟他換等值東西吧
補充一些資料給大家參考

就退貨部分而言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所以就法律層次來說,
你的主張是合法有理由的,
並不會因為網路賣家在"關於我"等處片面寫上
【貨既出門,恕不退換】等相類似的詞句就有所不同
(參考前述條文第二項)。
至於這個條文合不合理,可以討論,
但畢竟這是現行法,在修法之前法院仍會依此條文判決。

就店家趕人部分而言

刑法第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若如你所言只是去該賣家之實體店鋪理性的請求退貨,
並沒有拍桌、叫囂、恐嚇他人之情事,
並不符合上述條文"無故"的要件,
所以依我看過的案例,
就算店家就算請警察來,
通常警察也只會擺擺手,
說這是你們之間的民事糾紛,
他們沒辦法介入,
然後勸勸雙方退一步了事,
絕對不會上手銬的啦!

有時候知道法律的底線規定,並不一定要上法院,只是在談判時可以更清楚的知道自己的籌碼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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