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nwei wrote:
退貨的問題這牽涉到法律,不敢跟你說什麼
但同樣的問題,如果是我買了這台收音機
結果是因為我家裡的收訊不好(隨身聽沒問題)
應該不會拿回去退,因為東西買了用了,也沒問題
自己會覺得沒理由退。
我不太能夠同意這個說法耶~
所謂網路有七天遊預期,其中一個我認知上的原因就是
消費者在購買的時候還沒有了解物品是否能合乎他的需求
無論有沒有壞~不合乎需求,基本上當然有權力要求退貨
尤其以這個案例來說更是明確,收音機原本就會因為室內
收訊問題有音質上的差異,但是在買的時候又有誰能夠知
道自己家裡頭的收訊不好?
以公司的採購案來說好了,廠商總是必須要證明自己的東西
能夠合乎公司的需求,而這種大交易的買賣採購公司不可能
只憑著推銷員嘴巴講講就買了,廠商不僅必須要提供試用
甚至還要負責器材的教學與維修~
台灣許多的傳統商家過去以來一直都有這種東西賣了概不退還
的觀念,然而在現在這種行為已經行不通了,然而台灣的執法
僵化緩慢也是事情,詢正當管道申訴,不但曠日廢時,還有可
能會勞民傷財,而且八成都還會鬧個不了了之。
也難怪網路私刑會如此盛行,透過媒體審判,往往會立刻受到關注
而有明顯的成效,即使有的時候這種策動眾怒的煽動會令人不寒而慄
草木皆兵就是了....
要知道現在很多網路的商家賣的物品毛利都很低,因為消費者可以比價,賣的高就賣不出去.所以很多商品可能只有3到10%之間的利率.一旦貨品被打開,尤其是包裝有明顯拆封的情況,商家回收物品後,只能當二手物品來賣,可能要低於原來賣價的百分之二十甚至到百分之五十都有,連本錢都賺不回來.
同理心來說,如果您是賣家,您會願意認賠嗎?尤其是您的商品並無問題.我也曾聽在台灣做網拍的朋友向我吐苦水,說過一個例子.有一個大學教師在課堂上教學生如果要買相機,想在二台到三台之間選一台,就到PC Home買,因為你可以三台都買,玩一坃看看哪台是你要的,再把另外二台退掉,因為PC Home 7天內退貨不扣錢.但這樣一來另外二家商家只因買家的好奇心就要白白捐失運費,物品開封所造成的滑價,以及無形的人力物力(像是包裝,分貨及送至運貨行).讓原本為了保障買家權宜的美意,成為少數不肖買家的免死金牌.
我贊成物品可以退貨.如果是商品本身有問題,又或是商品介紹誇大不實,我是覺得哪就是賣家的責任應該要全數退款或換等值的商品給您.費者本身應該要對要購買的商品有些許的了解,確定是自己要的才買.但如果是個人因素,我建議台灣的消基會應該針對商品,學習美國勻許商家收百分之十到十五的退貨費尤其是針對目前毛利很低的電子商品.
如果小弟在同樣的立場,我想既然不是物品本身的因素,我會摸摸鼻子,留下這個東西.或是找商家討論,願意負擔物品5%到10%的做為給賣家的補償,以表示誠意,看賣家願不願意回收.再不然就自己放在網上把這個東西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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