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

台灣奇蹟再一炮 "Super Tangent" !!!

lifaung大:

您之前提供的關於滑鼠、個人電腦、GUI等歷史與發展資料都很有參考價值。
您算是很懂又很有熱心的~


lifaung wrote:
實際上來說是蘋果先被告了,後來才"和解"
第一台使用圖形介面的桌上型電腦(重申一次,不論是水果,ACER還是ASUS都沒有資格使用"個人
電腦"這個名詞,IBM是個人電腦,ACER和ASUS等廠商生產個人電腦相容機,水果公司則是只能
算"桌上型電腦")依然是全錄開發的機種Alto ,僅千餘台,僅僅在社內使用

http://libai.math.ncu.edu.tw/bcc16/pool/2.05.shtml

有興趣的話請您多看看近代的電腦發展介紹,再來談論是哪些人在"裝懂"(獻醜了)

另外如果說蝦佛的耳機好,那我只能說...那我想MX300等及的耳機應該是天籟
低於千元的MX500已經可以白日飛昇了Orz(多數比較有名的韓系MP3都會搭上MX300耳機
而蝦佛並不是沒有搭配MX300的耳機,而是那個被水果列為選購品Orz,白色機殼不過要賣你
MX500的價格,另外蘋果的白色MX300同款耳機也是有不少仿冒品流通中...)

另外這篇個人覺得也該鎖了,原本只是想離題止戰,只是這戰看來是止不了
不如鎖起來讓大家"冷靜下來思考一下"吧


Gawain wrote:
還有有關圖形介面 是全錄研發出來的 但是apple最先採用到"個人"電腦上的 (而且有簽約)

麻煩"某"人去看看有關apple的書 不懂還要裝懂 笑死人了....

PC 個人電腦 實際上來說是個註冊商標,就和WALKMAN是一樣的
雖然說大家都可以隨口說,不過很可惜的是,PC這個詞的確是"註冊商標"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1/new/aug/20/today-i1.htm

http://www.onsemi.com/site/content/0,4367,1108,00.html?lang=zh
這裡注意一下相關範例
即便是今天IBM早已將PC相容機種的開發製造權讓出來了,但是...那依然是他的商標

OhiYooo wrote:
lifaung wrote:
重申一次,不論是水果,ACER還是ASUS都沒有資格使用"個人
電腦"這個名詞,IBM是個人電腦,ACER和ASUS等廠商生產個人電腦相容機,水果公司則是只能
算"桌上型電腦"


別鬧了, 你在說啥啊????

"Personal Computer" 這稱號只有 IBM 才配擁有????? 就只因為 IBM 出了一款電腦叫 "IBM PC"
Oh, My God!
本來發表了一些小小看法,但很怕被xx,然後又回來xx,:)...還是不要冒險好了

所以還是呼籲各位大哥休兵吧!

有shuffle的人好好的用,開心的用,要買super tangent的人就去買,天下太平,apple與luxpro的事,讓他們自己去解決。

太多的爭吵只是浪費自己的時間,apple或luxpro不會還你這些寶貴的時間。





致ptx...已經採納您的建議修改文章了、想看看的話請至本討論串第六頁

汎用貓型兵器 wrote:
仿冒:完全拷貝,完整偷竊他人在設計上的價值(如茂嘉Super Shuffle)
抄襲:沿用他人的點子,並採用近似的詮釋方式(如茂嘉Super Tangent)
模仿:沿用他人點子,採用不同詮釋方式;或沿用他人詮釋方式,採用不同點子(如茂嘉EZ/TOP Tangent)
學習:從他人點子或詮釋方式中,發展出屬於自己的點子或詮釋方式


我想、貓兄已經解釋過這四者的差異了,或許每個人定義不同
但能理性分析的人應該懂得之間的差異
至於我們商家屬於哪一種、就讓大家自由心證吧

再來、法律是人定的、不管你要用哪種手段都可能改變法律條文
所以、「合法性」這種東西,不是你我能論定的
有的只是勝訴敗訴罷了

至於要翻舊帳的仁兄...請行行好、都告完了、還想怎樣?
難不成要調當時的法庭記錄出來看不成?

不是偏袒Apple...只是若要在法律或道德上作文章...得先想想

這個討論串主要探討的是台灣商家推出的「新產品」、而非上歷史課或法律學

當然...Apple的電腦不能稱為PC、正如X window 不能寫成X Windows一般

也許有人還不知道這件事、但這卻和本討論串無關

所以過多的閒聊也希望就此打住

想討論其他話題的話應該另闢新討論串討論

前面也有人提出說幹麻不出功能多一點的產品、一次到位
我覺得或許是他們認為不需要那麼多的功能來「打擾」使用者吧
產品功能本來就是依產品公司的意在出
不爽、不買就是,何須多言?

我多言的原因...就是因為此風不可長

還是,您覺得複製一個您的複製人來搶您飯碗讓您沒工作、您會很願意?

是我的話、我會先笑笑那個無能的自己允許這種事情發生
lifaung wrote:
另外這篇個人覺得也該鎖了,原本只是想離題止戰,只是這戰看來是止不了
不如鎖起來讓大家"冷靜下來思考一下"吧


你的發言在本討論串算是技術含量高而言之有物的
但藉由把話題拉開,去阻止別人討論這件事
阻止不了,就叫網大把討論鎖起來...
這樣好嗎
在不違反板規的狀態下,人家要不要討論是人身自由
可以因你個人意見就鎖討論取消大家發言權嗎?
ptx wrote:
lin8810 wrote:
尤其是台灣人貪小便宜,俗又大碗的心態

不知道你的立論點在哪裡
好東西就值得買,多花錢也值得,但是許多人是希望他的錢花在刀口上
哪是什麼貪小便宜的心態
西方產品要拿來本地賣,為何不是廠商來配合民眾的需求
還要消費者體諒他是西方設計師?? 消費者有必要做這麼多嗎?
廠商要賺錢,本來就該把最好的給消費者
如果不適合消費者的使用習慣,提出批評或建議又有何不可呢?
不然市場調查難道是做假的嗎?


1. 小弟不想與您筆戰,就事論事
2. 雖然批評自己人有點可悲,但您能否認台灣消費者(或說東方人)比起西方人,不貪小便宜,不喜歡便宜又大碗嗎?
3. 恕以車子舉例,Benz and BMW在台銷售量很可觀,可觀到德國原廠會參考台灣本地的需要. 請問SAAB,FIAT這等較冷門的品牌呢?
4. 承3的申論,當台灣的Apple市場沒有大到足以讓Apple Califonia設計室親自來台探訪民情,當然就是把成品直接進口來台灣賣. 試問,全世界有幾家企業,可以因地制宜對每個國家特製不同的規格出來?
5. 承4申論,當這個產品出現在市面上,你不喜歡,不合你的需要,也不合你錢要花在刀口上或是不合你便宜又大碗的消費心態時,你當然有權力,也絕對可以勇敢的 "不要買"!!! 但這不表示人家的設計落後或毫無價值,請尊重人家的創作理念! 如果你不認同這個理念,那也只是東西方文化與使用習慣上的價值觀差異,不代表這是一個爛產品!
6. 結論,如果你個人認為它是爛產品,請便,那是你個人的言論自由...但我只能說,它是不是好產品,我寧可相信它對Apple獲利的貢獻以及華爾街產業分析師的意見.
台灣的生產還有技術能力當然是不錯的 , 不然也不會有這樣多國外大廠來台灣尋求OEM ,但是不能因為覺得 "因為Apple東西太貴了" 或是 "提供消費者更好的選擇" 還是 "做的相似並不等於抄襲或仿冒" 這類理由來作為藉口 , 不然茂X何不乾脆去印鈔票比較快 . 到時候就可以說 " 我們的鈔票沒有浮水印 ,跟真鈔不一樣 ,品質還比真鈔更好 ,所以這不算仿冒或偽鈔 "

總之假的真不了 ,不論是抄來的設計 ,或是抄來的論文 ,抄來的歌曲 , 還是仿冒的服飾 ,即使有人為他們聲援 , 但現實下場總是像蟑螂一樣被許多人數落追殺著 ,沒辦法風風光光的上台面 , 就像茂X那個產品在德國被逐下架一樣 . 可能有些人覺得說那是Apple在打壓台灣的新秀 ,如果真是那樣倒也光榮 , 但先前看到國外的相關報導 , 好像形勢不是這樣 , 來自台灣茂X科技的那個行為普遍不受歡迎 .






to:lin8810
我一點都沒有跟你筆戰的意思
可是我就是不知道為什麼台灣人就是貪小便宜
明明我去北京秀水市場,最會殺價的都是西方人,那邊最多的觀光客也是西方人
而從你第三點就提出台灣人可以花那麼多錢買bmw
就可以知道台灣很多人都並非你說的貪小便宜

而便宜又大碗,這又有什麼不對呢? 便宜又大碗的思考邏輯難道是錯的嗎?
廠商和消費者都是一樣追求最低成本與最高獲益,這不就是便宜又大碗嗎?

我從來也沒說爛產品這三個字,我只有說產品要符合消費者需求
國外品牌要把產品拿來國內賣,當然要考慮他的消費者的需求在哪
如果真的有你所說的文化差異存在,該廠商就應該思考這樣的產品定位在本地有無市場
不符合消費市場需求的產品,就是廠商根本沒有作好行銷策略的設計
消費者在購買產品的時候,思考的本來就是這個東西符不符合需求,好不好使用
買東西的時候,為什麼要管什麼東西方文化差異,重點就是東西要好,要好用
對本地消費者而言,不符合需求的產品就是不好的產品,這又有何不對
代表該設計師的理念放在這個消費市場是行不通的
廠商如果只顧著推銷自己的理念,沒有思考不同消費市場的消費者的需求,受到批評也是應該的

最後,我買東西決對不是看該產品對廠商的貢獻以及某某分析師的意見
因為他們所說的話,或是提出的數字,背後都有很多影響因素存在
最能影響我是否要購買的,一定是我自己的想法和感覺
華爾街分析師.....不知道他用過的產品有沒有我多
(如果產品對廠商獲利的貢獻高就是好產品,那windows系列應該也不算不好的產品吧)
一個中文,各自表述
lifaung wrote:
實際上來說是蘋果先被告了,後來才"和解"
第一台使用圖形介面的桌上型電腦(重申一次,不論是水果,ACER還是ASUS都沒有資格使用"個人
電腦"這個名詞,IBM是個人電腦,ACER和ASUS等廠商生產個人電腦相容機,水果公司則是只能
算"桌上型電腦")依然是全錄開發的機種Alto ,僅千餘台,僅僅在社內使用

http://libai.math.ncu.edu.tw/bcc16/pool/2.05.shtml

有興趣的話請您多看看近代的電腦發展介紹,再來談論是哪些人在"裝懂"(獻醜了)

另外如果說蝦佛的耳機好,那我只能說...那我想MX300等及的耳機應該是天籟
低於千元的MX500已經可以白日飛昇了Orz(多數比較有名的韓系MP3都會搭上MX300耳機
而蝦佛並不是沒有搭配MX300的耳機,而是那個被水果列為選購品Orz,白色機殼不過要賣你
MX500的價格,另外蘋果的白色MX300同款耳機也是有不少仿冒品流通中...)

另外這篇個人覺得也該鎖了,原本只是想離題止戰,只是這戰看來是止不了
不如鎖起來讓大家"冷靜下來思考一下"吧


Gawain wrote:
還有有關圖形介面 是全錄研發出來的 但是apple最先採用到"個人"電腦上的 (而且有簽約)

麻煩"某"人去看看有關apple的書 不懂還要裝懂 笑死人了....


我說了 我不喜歡玩文字遊戲 老實說 我不知道Alto這玩意

但你那句 僅千餘台 僅僅在社內使用 ....

如果你指的是"形式"方面 那確實早於apple 我沒話講 但是以商品化來說 它可以算嘛???

至於是桌上或個人電腦 你覺得有必要分的那麼清楚那就去分吧 我只是覺得在玩文字遊戲而已 根本不是重點...

至於蘋果先被告了,後來才"和解" 這是出自哪裡的資料呢? 至少我在"蘋果熱與皮克斯瘋"中

看到的是 他們是有簽約的 至於是不是先被告 還請你提供一下資料

關於耳機 感謝你的分享

不過 市面上近千元的耳機 都有像MX500 c/p值那麼高嘛? 恐怕不多吧? 以我的木耳來說 shuffle的耳機確實比我以前買的耳機要來的好聽 也比以往國產mp3隨身聽的所附的耳機來的好

還有關於比較有名的韓系MP3都會搭上MX300耳機 那請問一下 它的價位 你怎麼不提一下勒? 它們有些256M 都比shuffle 512M還貴了 耳機等級比較高 這不是合理的嘛?

為啥老是拿高標準來看apple產品 我實在不懂 它哪裡惹到你??? 人家是做慈善事業 都不用賺錢???

如果拿同樣標準來看Super Tangent....你覺得你會給他什麼評語?



需要的話小弟可以推薦超過10款低於千元且CP直高的耳機
每款都可以把瞎佛打到爛(因為瞎佛真的沒有佩出好耳機來,擺明就是要撈一筆升級費用)

另外Alto也有對外發售,只是買的人不多(當年是天價)
後來也有較為成功的其他公司產品發售,也一樣早於水果公司,雖然依然很貴,但是卻有較多人購買

另外256MB低於你說的價格卻配備了MX300的也很多,如果連大陸貨512MB一起考慮的話,那就"更多"了
別懷疑,大陸貨真的有配上MX300販售的便宜MP3,而且在輸出信號上面還算不錯的機種
至於大陸貨色和韓國貨色以及水果貨的取捨就是看個人摟,畢竟三者定位不同
瞎佛明顯是賣牌子和軟體:P,其他公司則以功能性取勝

此外簽約是讓全錄取得APPLE股票來獲取兩次參觀實驗室的機會(不過多數的MAC相關網站都會忽略這點)
並不是讓apple使用Orz....這也是後來為何水果公司和軟趴趴公司打官司打不贏的理由之一
更甚者,水果公司是"授權"軟趴趴製造部分相同GUI的,為的就是獲得OFFICE系列軟體的MAC版本
只要軟趴趴繼續提供MAC版本的OFFICE就可以繼續使用APPLE公司的GUI...不過話又說回來
到了近代的NT系列以後GUI整個變動很大的狀況下,MS已經脫離此限制了....
(其實最好玩的是,水果先告軟趴趴,然後軟趴趴案件把全錄給引進來,反正發展的很有趣就是了,當時大概
都是認為不論水果還是軟趴趴公司在此事件上的道德都有瑕疵,不過在商言商,告不倒就好了)

至於高標準看水果產品您就過言摟,不論是哪種產品都有其優劣性
個人只是提出"水果並非唯一選擇",並且匡正您的"資訊較為不正確"的發言,以免誤導其他網友而已
--
例如
第一台商品化GUI個人電腦(完全不正確,而且會被人笑)
瞎佛的耳機有千元實力(實際上來說大陸生產的MX300只需要250-300就有了,而且性能明顯較優)
後面還有一堆...真的有點令當年也有接觸電腦的小弟我噴飯

或許現在已經是陳年往事了,不過~~~還是得澄清一下事實原貌

以MAC的發展史來說,MAC往日榮光早已不再,比起當年的"創新",現在的更多的則是在於行銷
並不是說不好,而是說會使的未來發展有侷限,以MS來說的話,在DIRECT X標準推行後簡直是"稱
霸"才能形容之,如果水果公司再不加點勁,前途可能會小堪慮;硬體被綁死的狀況下要殺出血路來
會更形困難


至於超級切線還是啥切線正弦餘弦的,個人對此"無意見",畢竟,我還沒用過,也很可能不會用到
瞎佛是有聽過幾台,IPOD也玩過幾台,IPOD MINI也不例外;不過切線產品還真的沒碰過
總不能要小弟說白話唄~~~
其實對於她的規格,個人最感興趣的應該是那個很不合理的FM SN比,有點高,高到有點扯
不過既然我沒用過的狀況下的話,也不便發表意見(更不便淌這淌混水)

Gawain wrote:
我說了 我不喜歡玩文字遊戲 老實說 我不知道Alto這玩意

但你那句 僅千餘台 僅僅在社內使用 ....

如果你指的是"形式"方面 那確實早於apple 我沒話講 但是以商品化來說 它可以算嘛???

至於是桌上或個人電腦 你覺得有必要分的那麼清楚那就去分吧 我只是覺得在玩文字遊戲而已 根本不是重點...

至於蘋果先被告了,後來才"和解" 這是出自哪裡的資料呢? 至少我在"蘋果熱與皮克斯瘋"中

看到的是 他們是有簽約的 至於是不是先被告 還請你提供一下資料

關於耳機 感謝你的分享

不過 市面上近千元的耳機 都有像MX500 c/p值那麼高嘛? 恐怕不多吧? 以我的木耳來說 shuffle的耳機確實比我以前買的耳機要來的好聽 也比以往國產mp3隨身聽的所附的耳機來的好

還有關於比較有名的韓系MP3都會搭上MX300耳機 那請問一下 它的價位 你怎麼不提一下勒? 它們有些256M 都比shuffle 512M還貴了 耳機等級比較高 這不是合理的嘛?

為啥老是拿高標準來看apple產品 我實在不懂 它哪裡惹到你??? 人家是做慈善事業 都不用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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