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告:http://www.youtube.com/watch?v=Z6MS8mKmJsc
(看完這個廣告,感覺真諷刺....很想幫他改台詞.....)
去年12月
在資訊展上買了MSI u100 小筆電
MSI推銷的人員說現在有個促銷專案
搭配威寶電信3G日租型上網
(月租費186可抵通話費,3G上網39/日。)
可以免費送3G無線網卡(BandLuxe C120)
而VIBO的人(看起來像工讀生)強調這個方案只有資訊展才有,今天是最後一天,出去就沒了喔!
想說平常偶爾也會用到在外面上網的功能
但不想包月
所以日租型這個方案對我來說還蠻划算的
結果
沒想太多
MSI的人就帶我去VIBO的櫃檯申請了
填資料的過程中
VIBO的人只跟我要了雙證件拿去影印
最後要我挑一個號碼
並且回家後要記得打電話確認門號開通了才可使用
中間並未跟我解釋任何日租型上網的相關內容
而就在填完資料以後
VIBO的人說要跟我收490網卡的錢
我說網卡不是免費嗎?(微星的業務說的)
他解釋說免費的方案是另外一個
這個方案是網卡原價3600特價490
而且要綁30個月的月租
(他本來說3年,還是我糾正他才改口30個月!!)
此時已經有點被騙上鉤的感覺
但因為有點趕時間
就趕快掏出錢來付了
最後也只拿了網卡離開(沒有給網卡收據、合約書副本,but筆電有獨立的收據)
時間就這樣過了兩個月
實際上使用到網卡的機會其實也不多
突然想到VIBO怎麼都沒寄帳單給我
上網申請查了一下
發現要用手機直撥580(客服中心)
才能查到帳務資訊
沒想到
我的手機竟然被停話了!! (沒提醒過 直接停話)
客服撥不出去!!!
理由竟然是因為我的帳單逾期未繳!!!
(我根本沒收到過帳單!)
這實在太令人生氣了
我又不是不繳!
後來還是我自己在線上申請了會員
並申請了"寄送電子帳單"的功能
把兩個月累積的帳單印出來去超商繳
繳完以後還收到催繳通知的電話(因為VIBO還沒收到帳)
還用討債公司的口氣說再不繳費要罰款了!!
我說我已經去超商繳了
他才掛掉電話
耿耿於懷了好幾天
但因時間的關係
也漸漸淡忘了....
沒想到!!!!!
就在今天(3/6)
收到2月的電子帳單
開啟後

看到"本期應繳金額"一欄
竟然爆衝到"3662"
往下一看細目
行動網際網路傳輸費
竟高達"3648.68"
開始回想這個月有上網這麼多天嗎?
好像才用兩三次吧?(嚴格來說是幾個小時)
照理來說應該是收186+39*2=264才對阿!?
(調閱了通話明細後得知,當月我只上網了一天!)
於是打給了客服中心
詢問是怎麼一回事
他跟我說
並沒有看到我有申請過日租上網的功能
我問說不是有用網卡連上網路那天就以39元/日計費嗎?
他解釋說在上網前要先用手機打給客服預約
請他們開通日租型上網的功能
約莫15分鐘收到簡訊後才可以上(以39元/日計費)
否則平時是以0.02元/KB計費(這些申請的時候怎麼不講?!)
我問「所以每上一次要打一次電話申請?」
他毫不遲疑地說:「對。」
我心裡在想:「這是哪一招阿?! 廣告騙人也不是這樣騙的吧?(沒說上一次要申請一次阿?!)」
我跟他表明當初申辦時VIBO的人並未跟我解釋到這部份
所以造成這個狀況
該怎麼辦?
他說因為系統並未有你申請的記錄
所以即使申訴也會被駁回(很顯然要消費者自己吃悶虧)
看他的態度這麼堅決
自己也沒有保存有利的證據
所以就黯然掛掉電話了....
但就在學長的鼓勵之下
上網搜尋了一下
發現和我有類似遭遇的人還不少
顯然不是個案
於是就毅然決然的決定要申訴了
不是錢的問題
而是不希望這種幾近詐騙的手法繼續擴散下去
讓更多消費者吃到類似的悶虧
也提醒大家
行銷的手法日新月異
在購買商品時
請主動索取並詳閱合約書與發票
適時的時候可以錄音
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別讓邪惡的勢力繼續蔓延!!
P.S.:才用三個月VIBO就有這麼多問題
另一隻他牌手機門號從國中用到現在也沒這麼誇張
剛上VIBO官網看了一下
竟然找到我申辦的這個方案(月租186型, 日租上網只要39元,用幾天算幾天!!)
當初不是說只有資訊展才有,出去就沒了嗎??
誠信到哪裡去了??
(1)

資料來源:http://tinyurl.com/5zo5fk
(2)

資料來源:http://tinyurl.com/64azan
而以上是這個方案的說明
不知道大家看完以後
是否清楚
每上網一次還要先申請一次的遊戲規則? (有寫? 會不會太麻煩?)
並且還要等"15分鐘以後"、"確認收到簡訊以後" 才能上網 (有寫? 拉肚子還要先預約茅坑?)
否則就要以0.02元/KB來計費? (有寫?)
有些人因為預約了(語音告訴用戶可以上網了)
但沒收到確認簡訊就先上
結果被坑了5000多
有些人則是根本不知道要先預約
認為直接連線就可以享受到日租上網39元,用幾天算幾天的功能
而沒想到直接連上網路後
卻是以0.02元/KB來計費
實在令人錯愕!!
P.S.:如果是一個有良心的企業,在申辦的過程中,確實的告知
1. "每上網一次要申請一次"日租型上網服務,否則就要以0.02元/KB的費率來計算!
2. "語音告訴你申請成功不算" 要等15分鐘後收到確認開通完成的"簡訊"才算!
3. 並在我沒拿到的"合約書"裡頭將收費部分的文字放大強調,讓消費者留下深刻的資費印象,我想就不會有這麼多的受騙案例出現了!!
以下是其它受害者案例的重點整理:
一、我鬧了個大笑話(一) http://tinyurl.com/bhbj7y
(1)

(2)

(3)

(4)

(5)

(6)

二、第一次用威寶日租無線上網..但被騙了?? http://tinyurl.com/cyo3qw

三、威寶日租行動上網有陷阱~快氣死我了 http://tinyurl.com/clvzmq
(1)

(2)

四、威寶電信日租型網路問題?! http://tinyurl.com/b5hanx

五、疑似威寶電信人員以及系統異常不當超收上網費用
http://tinyurl.com/d3gl2b
六、威寶的服務實在不敢領教、另外日租上網 有問題 請注意!! (已聯絡)
http://tinyurl.com/bh22a8
相信受害者不只PO上網的這些人
僅列出6個案例
讓大家認識一下"威寶電信(VIBO)"這家公司
P.S.
若您也是受害者
不想白白吃悶虧
可用私人訊息的方式與我聯絡
讓我們團結起來
一起力抗大鯨魚!
以下內容節錄於消保法:
僅供大家參考
......
第 4 條 企業經營者對於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重視消費者之健康與安全,並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服務之使用方法,維護交易之公平,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及實施其他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
......
第 二 節 定型化契約
第 11 條 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第 11- 1 條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消費者得主張該條款仍構成契約之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參酌定型化契約條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項之多寡及複雜程度等事項,公告定型化契約之審閱期間。
第 12 條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顯失公平:
一、違反平等互惠原則者。
二、條款與其所排除不予適用之任意規定之立法意旨顯相矛盾者。
三、契約之主要權利或義務,因受條款之限制,致契約之目的難以達成者。
第 13 條 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者,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
其內容;明示其內容顯有困難者,應以顯著之方式,公告其內容,並經消費者同意受其拘束者,該條款即為契約之內容。前項情形,企業經營者經消費者請求,應給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影本或將該影本附為該契約之附件。
第 14 條 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依正常情形顯非消費者所得預見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
詳見:http://tinyurl.com/6f68oq
日租型行動上網 爆消費糾紛
更新日期:2009/03/13 04:09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電信業者推出日租型行動上網方案,是否真的省錢,消費者還是要多留意;屏東縣消保官近來接獲多起民眾申訴,因看中日租型上網費用便宜才申辦,卻被收傳輸費,其中1名消費者指稱,上網才4、5次,傳輸費竟高達5000元,消保官將協助了解費率計算方式。
行動上網日漸普及,電信業者持續推出日租型、計日型上網方案,上網需求量不高的消費者,被用幾天算幾天的廣告吸引而申請使用,但消保官程俊最近連續接獲4、5起日租型、計日型行動上網的申訴案,多為年輕人。
程俊表示,消費者多數在收到帳單後,對比預期還高的收費金額感到不解,尤其是被計算「傳輸費」更是令消費者不滿,1名消費者指稱,他於1月25日至2月5日期間上網,大約只有4、5次,3月初收到的帳單,光是傳輸費竟高達5000元,消費者認為當初申辦時,都以為是用幾天算幾天,根本不知道還有一筆傳輸費,其他申訴者的帳單,也有700多元到1、2000元的不等傳輸費。
消保官指出,將先查詢相關費率計算方式,並了解業者所提供的計費資訊,是否公開透明,有無誤導消費者誤入消費陷阱,呼籲在申辦類似服務前應詳細閱讀方案內容,避免造成鉅額損失。
原文詳見: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13/78/1fz20.html
(連屏東都有案爆發...唉....)
有記者或官員們願意替小老百姓發發聲的嗎?
P.S: 帳單已於3/11以3162(減免500)的金額繳清。
但站在維護消費者權益的立場,申訴陳情的腳步,不會停止,報告完畢。
P.S.2:本人於今日(3/19)下午收到威寶總公司來電,得知他們收到我向主管機關申訴的公文,並承諾將超收的帳單金額(3162)"全額退費",後續有最新進度會再向大家報告。
P.S.3:今日(3/31)收到威寶來信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http://www.cpc.gov.tw/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http://www.consumers.org.tw/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106復興南路一段390號10樓之2
台北總會:02-27001234 傳真:02-27032675
中區分會:04-23757234 南區分會:06-2411234
高屏分會:07-2251234 花東分會:03-8333234
E-mail:comfoda@ms14.hinet.net
壹週刊投訴專線:02-66019119 傳真:02-66019042
蘋果日報24小時投訴爆料專線 ( 0809-012555 ) 傳真 ( 0809-0136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