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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奇怪=NP到威寶後過戶的奇怪問題..

小弟我手邊有兩隻門號

之前是和信的門號...0915的

在兩年多前NP到了威寶

但在兩年多後約期滿了

今天跑到威寶去問

想把一個門號過戶給我女朋友的名下

但...其實也想把兩個門號都NP回遠傳去!!

可是新的規定是...一個人名下不能同時NP雙門到遠傳去...

只能先NP一門....

另一門要等三個月後才可以....

現在的重點在於威寶給我的答案

他們竟然說:
因為你的是0915...
我們只能過戶0986的門號
所以你們要把0915先NP到遠傳後再過戶才行..
又馬上再捕了一句
``這是NCC規定的``

我也問了他:
先生!!這不是很怪嗎??
今天我名下的0915兩年多前NP到了你家(威寶)
行使權不是在於你們那嗎??
我今天要過戶為什麼還得先到遠傳再過呢??

他們又說了.....
``這是NCC規定的``

離開了門市後..

我找了間通訊行去問...

通訊行的老闆娘打去遠傳問:
如果0986的NP到你們家後約期到可以辦過戶嗎??

他們說可以!!

連通訊行老闆娘也覺得威寶莫名奇怪!!

之後我還是心情很不美麗的打給了威寶客服尋問...

竟然我兩個門號打580都說均在忙線中!!

那時候晚上七點多...

兩通電話都等了十幾分鐘....

但都有相同的客服尋問我要問什麼問題....

也叫我留電話給他...

但我等到了晚上九點多...

沒半通電話打來解決我的問題...

我再打!!!!還是在忙錄中....

現在早上六點半...還是一樣沒半通回我的....

但這先都不管!!!!!

想請站上的大大們解決我的疑惑...

我還是一直很不解....

為什麼威寶除了0986之外的門號不能過戶呢???

我只想知道這個....

如果真的可以過戶...

那我該怎麼向他們提出抗議呢???
2009-02-06 6:3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問題
可以啊
我之前辦的是和信哈拉900
遠傳合併後也沒改過
最近NP到威寶
也是兩天後通知OK啦
和信是被遠傳收了
所以理論是你是屬於遠傳的客戶
建議你換一家門市看看
因為有時候店員也不太懂
反正他會幫你申請
順帶問他萬一對方遠傳不同意NP
之後如何處理就好
NP的門號,如果不是屬於現在電信公司的原始核配號碼,過戶對你來說就是解約,依現行法令,解約門號就是要歸還原始業者(依你來說0915就得還和信)。
有些人說某某電信公司為何可以等等,老實講那些都是違法偷渡的!


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移入經營者於攜碼用戶終止使用其原用之電話號碼時,應於終止使用日或截答服務截止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該電話號碼歸還原獲分配之行動經營者,並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或第五項規定通報。但原獲分配之行動經營者已終止營業,或該電話號碼已無獲分配之行動經營者時,移入經營者應將該電話號碼繳回本會。
  前項所稱終止使用,不包括因繼承而由繼承人繼續使用者,或因公司合併而由存續或另立之公司繼續使用者
  除攜碼用戶終止使用其原用電話號碼外,移出經營者不得將該電話號碼核配予其他用戶。

通訊行的回答有問題

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移入經營者於攜碼用戶終止使用其原用之電話號碼時,應於終止使用日或截答服務截止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將該電話號碼歸還原獲分配之行動經營者,並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或第五項規定通報。但原獲分配之行動經營者已終止營業,或該電話號碼已無獲分配之行動經營者時,移入經營者應將該電話號碼繳回本會。
  前項所稱終止使用,不包括因繼承而由繼承人繼續使用者,或因公司合併而由存續或另立之公司繼續使用者。
  除攜碼用戶終止使用其原用電話號碼外,移出經營者不得將該電話號碼核配予其他用戶。

這樣子很酷 wrote:
小弟我手邊有兩隻門號...(恕刪)


我也遇過這種問題,NP到威寶的門號不讓我辦過戶,但是NP到台哥大和中華那邊卻可以過戶(非兩家編碼)
Billy.Huang wrote:
NP的門號,如果不是...(恕刪)


過戶=解約??
我不這麼認為
把門號轉到別人名下
除了過戶
還有一退一租這項業務

過戶是指權利義務都轉到新承租人身上
沒有違約問題

一退一租是指權利義務都留在原承租人身上
新承租戶是乾淨的
若原門號有合約及帳單金額
是原承租戶要負責繳的

不知道這樣的想法是否正確
基地台用戶 wrote:
過戶=解約??我不這...(恕刪)


A過戶給B,對A來講當然是解約!

解約(合約終止)與否是看原合約當事人雙方是否繼續保有契約關係(即A與電信公司),而不是以該門號上是否仍繼續存有合約來看。
而上述條文已經很明白了---『攜碼用戶終止使用其原用之電話號碼』,該門號就必須返還原核配業者!
Billy.Huang wrote:
A過戶給B,對A來講...(恕刪)


過戶解除的是A方的電信契約,而原先的專案合約並沒被解除!!
真好玩 wrote:
過戶解除的是A方的電...(恕刪)


請先了解何謂契約主體,何謂契約標的。然後你就會懂得『攜碼用戶終止使用其原用之電話號碼』就法律上該如何來解釋!

PS. 『解約』是通俗的講法,應該稱為『合約終止』

威寶客服是外包的..非常的"機車"一問三不知..這個時候身為消費者的我們..你只要在問完他們事情後然後大聲的問他(你的編號多少號)然後在記下你打這通電話的時間..就OK了..再來就是更大聲的跟客服說叫你們主管聽電話..他們電話都有錄音..千萬別罵"三字經"....{被威寶客服氣到吐血的可憐人}
景色依舊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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