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
97年年底時, 台哥大客服有打手機來做促銷, 我沒有答應, 所以他後來談到門號續約.
客服是說, 我的門號可以先使用抵通話費的2年合約.
每月可抵150通話費 (即超過月租費部份) . .當月未抵滿150元, 不可保留至下月份.
如果合約期間想換手機, 可以拿剩餘部份做手機折扣.
客服有說, 若未滿2年即解約, 需賠償$2000元.
當時因為還沒有想要 NP . .所以就答應要續2年合約了.
可是現在遇到台哥大年底當機事件, 再加上家人大多使用CHT, 所以想要 NP到 CHT.
小弟的疑問是, 我雖已答應要續約了, 但是因為還沒有享用到第一個月抵通話費部份.
我可以打電話去取消續約嗎? 是否需要支付客服所說的 $2000元呢? 謝謝~
tandy wrote:
感謝回覆喔..看來又...(恕刪)
以前的合約規定,月租費減免優惠是以用多少賠多少違約金,但是最近的合約都已經改成固定式的違約金,合約也從原本一年優惠兩年,通通改成兩年囉!
建議您等合約期滿前,續約企業客戶專案,一樣享有月租減免,但額外更有網外約六折的優惠.
至於六到八折的優惠,是您續約兩年,每月的帳單打六折或八折,網友提及用500月租以下是打八折,500月租以上是打六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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