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經遇到台灣大跟中華電信都試這樣的情形,客服也說他們沒有主動告知的義務,但以前至少都會告知續約優惠內容,用戶就可得知合約已到可以續約,但現在都沒有!!所以本人猜想現在的電信業者是故意不告知的,這樣業者就可以多賺幾個月的空窗期,因為有續約就有續約優惠補貼費用!!
個人的想法是...電信業者應該沒有義務主動告知!原因:1.申請時有簽訂合約XX年~但不表示合約期滿後電信業者就要回收門號,所以...2.定型化契約也有說~當你不繼續租用時要『主動』提出3.各家都提供24小時客服~當你覺得『好像、應該、可能、大概』快約滿時可以隨時詢問4.各家有提供新的續約方案時,只要可以續約的用戶就會由各種管道中得到資訊(簡訊、帳單、有時可能有電話通知)但是我贊成如果在這強調低成本的時代~有多餘的人力~還是建議電信業者可以『貼心』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