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樓往事pass不要拉黑啊!還是看得到你發的廢文!互聯網時代凡走過必留下痕跡!CHATGPT丟毫無相干的屁話兩句,產出文字複製丟個連結貼上就好?https://x.com/i/grok/share/RVz6Op45KgLKDaEXgsUvvSyeehttps://attach.mobile01.com/attach/202509/mobile01-8bddb0c550c0ec8512741be38a062124.jpg就問一句,契約條款「修改條款契約」何時成立?其條款什麼時候無效?解釋清楚啊!
jije wrote:查chatGPT:如...(恕刪) 7樓往事pass不要拉黑啊!1.「上述法條跟判例都清清楚楚,」輸入幾行廢文產生文字誰不會?判例預售屋、土地增值稅轉嫁、信用卡...等,和電信商定型化契約能一樣?和左岸西貝預制菜一樣,自曝其短!2.「如果打工仔們還有疑慮,歡迎跟政府抗議.」階段性任務已達到,要和誰抗議?看到你這種就想嘴你!
jije wrote:查chatGPT:如...(恕刪) 敝人剛好也有ChatGPT這個助理,也爬了一些法條,我還貼心地把你引用的法條加入論證,真不湊巧,結論完全不同,不囉唆直接上圖,內容請謹慎服用,已幫畫重點,其餘內容勞煩有興趣的板友自行閱讀,AI答案如突槌以專業法律人士的說法為主,勿直接輕信敝人3次利用AI來查詢遠傳是否可單方面終止不定期契約的相關法律觀點與法條第1次 : 電信不定期契約,業者有權利單方面終止契約嗎?第2次 :(問題一) 不定期契約合約內容未明訂期限,被加上優惠期限114/12/31違法嗎?(問題二) 原契約內容未標註期滿恢復牌價,如果日後真的變回原價是否違法?這1次 : 遠傳合併亞太後,可單方面終止原亞太不定期(即不綁約)合約嗎?關於遠傳是否可以單方面終止合約的提問我問了3次,觀點趨近於一致,就是可以,但法條就有不同,如幾位板友所說,不可盡信不過個人認為這是個假議題,原亞太合約於114/12/31前到期者,優惠也只可使用到114/12/31,屆時如果徐員外鐵了心不端出同等優惠(或是略貴的甜甜價)的留客方案,而是恢復原牌價,除了驗證我第2次問題二的答案與遠傳做法是否一致,那時誰還會來吵合約會不會單方面終止,退的退NP的NP,沒人甘心讓徐員外坐收原價發大財啊3年前與今年,這些愛端著法條去噴與你意見相左之人的老板友、新板友,成天鬼打牆說著同個論點抱團取暖的應聲蟲們,還有預計使出連環計的訴訟團,很不幸地優惠期限在政府掛保證下,非終身優惠成真了;你們對法條的各自解釋是出自於自己的腦闊兒?還是有法律人士的專業見解在背後撐腰呢? 要筆戰或噴人好歹也說出你的見解來源增加可信度(譬如說我本身就是律師,或者說我問過我的檢察官朋友),不過千萬別是AI,這鬼東西連我都不信,最後,祝福你們馬到成功,能以你們對法條的精通證明偉大的政府錯了,甚至捅翻了複雜的政商圖利關係,我一定誠心以你們為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