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才跑去翻出來,看著看著,
除了內容沒有寫【恢復原牌價】外,
我還發現我的合約起迄日還是【空白】的,
這樣遠傳憑什麼押我114/12/31?


看到很多人都問AI,
我也來問一下

不要想用第15點『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或終止本專案内容之權利,並透過網際網路在本公司官網站上公告,及以簡訊方式通知立同意書人。』
遠傳如果要用這點來搞用戶,合法嗎?

另外,別棟有人提到了『不定期契約』,
『不綁約』就是一種不定期契約,
我沒有很懂那些法律知識,
所以我也問了GPT,
當然他講的是真的假的我也不清楚,
雖然AI講的不一定是對的,
但是就這個不定期契約的部分,
我蠻相信他的回答~
當然,如果有人覺得AI講的不對,歡迎指證,只是我不懂,所以我會不知道你講的是對是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