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新聞,才知曉 原來我們可能有些權益未被主動告知,故提供2則新聞讓大家參考,捍衛自己的權利.
壹蘋新聞網 新聞重點節錄如下:
NCC就合併案相關的4家(遠傳、亞太、台灣大、台灣之星)「既有」用戶(NCC今召開記者會前都屬既有用戶),可向原業者申請原合約內容延至明年底(2024年12/31),若原契約使用期限超過2024年12/31,隨該契約約定,若是新加入的客戶就依新約規定執行。
188吃到飽「剩11年」!台灣大併台灣之星影響200萬人 NCC:終身約至2033
合併案過關 台灣之星、亞太電信用戶合約可到明年底
電信消費爭議處理中心申訴,客服電話0800-034-580。
#還有2天,快行動.
#四大公司未主動告知客戶權利,不會有處罰?
#未被告知權利,被迫升級較高資費者,如何補償?
先前在版上發文,
也被一些人酸我斷章取義、胡謅,
說我不懂法律條文,
沒想到原來也有新聞稿,



《更新,已向NCC反映》關於NCC核准遠亞併附款中的『原訂資費』?
我也有向NCC陳情,應該也快回復了,
真希望有好消息,
超想打那些愛酸人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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