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隔約三天左右,收到PHS簡訊,內容大概描述是說因工程師將找適合地方補強訊號,等待期間建議使用手機轉播器暫時改善收訊品質,但需繳交1500元保證金
事後因忙碌這事也就擱著,直到這幾天又因收訊品質嚴重不佳(五分鐘通話時間內,約有4分鐘再找訊號及喂喂喂聲中浪費掉了,導致雙方因為如此的狀況心情都大受影響),於是再度去電客服反應,結果得到結論卻是基地台不足,可否用轉播器來強化品質,但需先付保證金1500元,日後品質穩定後退還轉播器並可退還保證金,當下因覺得不合理,並告知說基地台的不足本就是你們電信公司的問題,為何要消費者承擔呢? 得到結論便是這是公司規定等等等PA LA PA LA
當下有點生氣得告知說那我可否不用你們的門號了,客服查詢後便告知我說因有合約在所以必須繳違約金,心想合理,便詢問違約金的算法,聽完有點傻眼,違約金的算法卻是以月租費*剩餘月份=違約金
試問各為您們能接受嗎?
1.因收訊品質的不良,我們就得花1500元保證金,借一台轉播器,還得浪費家中的電源(雖說沒多少錢)
2. 這樣的違約金合理嗎?(我是因為收訊品質的不良又得不到合理的解決方式才想解約,並不是無理取鬧的要解約又不給違約金的那種人)
3.我都跟客服妥協說我不反對裝轉播器,但我不想付保證金,可改用簽借條等方式借用也不行嗎??答案卻是公司沒這規定!
請問各位大大,我是否應該直接寫申請書直接送交消保官呢??
真的好生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