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電信股東會決議撤銷一案判決全文

判決全文

主要是因為當時有一位遠傳資深副總經理同時是亞太董事
這位董事參與了亞太遠傳合併案董事會決議有利害關係沒有迴避
進而基於這個議案召開的股東會有瑕疵而應撤銷
法律上的效果就是當判決確定時該議案則溯及失效
現在亞太表明要上訴
在收到判決書8/21翌日起算20天內要上訴
若是上訴被駁回則該判決確定
反之若是上訴程序開啟則該判決未確定股東會決議仍然有效
主管機關仍應遵循股東會決議登記公司合併
這應該是目前亞太想走的方向

也就是差不多再一個月才會知道這宗合併案的走向
若是上訴駁回變數真的就大了
若仍有心要合併
就得重新再開一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再次召開股東會決議並通過

PS:依照判決書所載原告股東僅持有3張亞太股票(3000股)
並且股東會結束後已依照股份收買請求權請亞太買回股份
亞太電信在去年年中也已經退還金額
2023-08-24 2:24 發佈
請問蝴蝶迷大大:


若是一個月後亞太上訴被駁回,
雙方若仍有心要合併,
就得重新再開一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再次召開股東會決議並通過,

⋯⋯》接下來還得跑NCC和公平會和證交所嗎?


感謝指點。
瘋子上網

您這點.應該要問具有遠傳股票的啞太小股東大大.方可解答(但據說啞太大大因為被01某個網友大大檢舉了.故他要躲一陣子.所以無解.[sorry])[挖鼻孔]

2023-08-24 6:25
蝴蝶迷 wrote:
法律上的效果就是當判決確定時該議案則自始不存在

好像不是這樣耶

原告是告兩項:無效與撤銷,法院駁回無效,判決「應撤銷」,這兩個意義有點不同。

現在亞太要上訴,還沒撤銷,所以臨股會決議仍屬有效~

網路上查的:
無效--就是自始無效,也就是當事人的法律行為欠缺基本的法律上的生效要件。 (民113)
無效主張的主體:任何人均得主張無效,就是當然無效。
撤銷--就是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無效的法律行為。(民114)
撤銷的時間劃分: 撤銷前法律行為有效,撤銷後溯及一開始的法律行為無效。
效力未定--就是要有第三人承認,始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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