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全文
主要是因為當時有一位遠傳資深副總經理同時是亞太董事
這位董事參與了亞太遠傳合併案董事會決議有利害關係沒有迴避
進而基於這個議案召開的股東會有瑕疵而應撤銷
法律上的效果就是當判決確定時該議案則溯及失效
現在亞太表明要上訴
在收到判決書8/21翌日起算20天內要上訴
若是上訴被駁回則該判決確定
反之若是上訴程序開啟則該判決未確定股東會決議仍然有效
主管機關仍應遵循股東會決議登記公司合併
這應該是目前亞太想走的方向
也就是差不多再一個月才會知道這宗合併案的走向
若是上訴駁回變數真的就大了
若仍有心要合併
就得重新再開一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再次召開股東會決議並通過
PS:依照判決書所載原告股東僅持有3張亞太股票(3000股)
並且股東會結束後已依照股份收買請求權請亞太買回股份
亞太電信在去年年中也已經退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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