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傳、亞太電信簽增補協議 合併契約展延至8月底
根據增補協議主要內容,至112年6月30日如未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的核准,符合一定條件可展延,如未達成協議,任一方得終止本契約;但如一方違反本契約,未違約方得終止或通知他方延展至112年8月31日,此舉是將契約期限延展2個月。
遠傳先前預估,與亞太電信在今年第4季以前應可完成合併,且獲得公平會的核准後,就可啟動基站合併等作業,合併基準日後,財報上也會陸續產生效益。
遠亞合併基準日會落在8/31附近?
台台併會不會拖到明年?
hero374383 wrote:
到期前公平會沒有核准,
遠亞併就告吹?
應該說該日期前沒核准
其中一方可以悔婚不用賠錢
以免婚約拖太久造成其中一方的包袱
但悔婚不用賠錢不代表必然發生告吹狀況
之前台星會被台哥大砍85億
應該就是類似的條款
(推測該條款的日期是押2022/12/31)
不過台星被台哥大砍85億後也學聰明了
接受砍價後有加上不得悔婚條款
https://tw.news.yahoo.com/news/公告-台灣大與台灣之星簽署合併契約增補協議-104045147.html
日 期:2023年03月15日
公司名稱:台灣大 (3045)
主 旨:台灣大與台灣之星簽署合併契約增補協議
發言人:張家麒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03/15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12/3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合併案暫訂換股比例為每1股台灣之星普通股換發本公司0.04508股普通股
2.本公司預計增資發行282,222,106股普通股予台灣之星股東
3.本合併案至111年12月31日止,若仍未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及公平交易委員會
不禁止結合處分,得經雙方同意延長期限及協商(第6.4條)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變動緣由:本公司與台灣之星合併案調整換股比例,且尚在主管機關審理中,故本公
司與台灣之星簽訂合併契約增補協議。
2.增補協議主要內容:
(1)本合併案暫訂換股比例為每1股台灣之星普通股換發本公司0.03260股普通股
(2)本公司預計增資發行204,039,196股普通股予台灣之星股東
(3)雙方同意自本次增補協議簽約日起,均不得再依照合併契約第6.4條行使或主張有關
於終止合併契約或設定任何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期限末日之權利或請求。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詳本公司112年2月24日公告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我先前的推測有準
第6.4條果然就是押1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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