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公平公正的法規上我支持收回,在現有的法規基礎上什麼樣法規都必須遵守這個法規在初期競標活動就產生了,在還沒修改情況下任何人及事務都必須遵守何況三分之一沒有任何不妥,今天限制不是五分之一或者四分之一所以現在三雄鼎立還是適用的,既然都說要守法尊重NCC裁量權了不合你意又在那邊放話不覺得自己都在自相矛盾嗎? 如果在既有法規都不守法NCC還讓他過,以後讓消費者權益受損難保NCC會有法源依據保障各位,反正事事都有特例我也要有特例誰要遵守不服我就行政訴訟訴諸媒體施壓,到時候NCC怎麼讓電信業者守法大家都在亂搞最虧還是消費者,版上的人一直站在台哥大角度要求不要收回居心叵測?!回不回收對於合併用戶跟現有用戶就使用體驗跟本就沒差,到底是在附和什麼?
說是帶風向是言重了點…我只是想表達,政府若是可以把頻寬留在各家電信。對網路環境應是有利無害,收回就是收回了,頻寬閒置也是資源的浪費。對「消費者」來說,難道希望各家電信的頻寬少一些?至於不能超過1/3的標準與否合適?牽扯的商業利益這些?這不是一般消費者能決定或影響的。無關正義無關商業。對「消費者」來說,各家電信的頻寬少一些到底有什麼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