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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總座稱與台灣之星合約持續存在,超頻問題依法應可不受1/3限制

台灣大總座稱與台灣之星合約持續存在,超頻問題依法應可不受1/3限制

林之晨也再度強調,超頻問題,可依據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4項立法條文,也就是「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合計頻寬不受1/3限制。

不知道為什麼
很多中華粉,就是會故意忽略法條的這段但書
一直說只要超過就是違法

能不能超過,最後還是主管機關說了算!
不是你中華說違法就違法好嗎?
2023-01-13 18:15 發佈
年輕人終究是年輕人
lol080092 wrote:
主管機關說了算


說多次超頻有爭議,主管機關說了算“請遵守”

超頻不是超無上限到不合理,別太超過
超多少要商量才過不是自己說算
收回去再賣比較賺
想順利合併 卻又不守遊戲規則 吃相非常難看
還是別合併了 直接成為最後一名
是沒錯啊有這條啊那也要看要不要讓你過啊?現在審查不只NCC喔還有數位發展部喔以新任委員會讓他這麼簡單過?要過去年早就過了幹嘛還退件搞到現在?根據新聞透露NCC是朝著通過合併一年後繳回?這個已經是事實了那你要怎麼看?身為獨立機關不可能在既有的法條上還核准這種事,它要給立委交代還有監察院審核難道不怕被抓下台?我覺得台灣大真的不要太有自信啦在開台時代違法讓亞太漫遊讓NCC重罰了幾次在不改就要撤照難道都忘了?
bob0123

記得是連罰 9 次,因為台哥大的漫遊收入遠大於罰款,所以一開始根本都不怕。

2023-01-14 16:36
這是遠傳與台哥大的生存之戰
當初大家協議好的頻譜
是不可能用這種方式 暗渡陳倉過去的
中華哪怕少了那點頻譜,但他點和量是最多也最優的,根本影響不大
倒是遠傳會被邊緣化
這也是為什麼遠傳遵守規則!
咬死1/3的原因
保單輸不起就算了
現在連電信也還在鬼打牆
到底要拗到什麼時候

我合理懷疑
你們明知一定不會過
再故意再搞台星
讓他撐不住後 再二次議價
4002

就遠亞合併來説,台哥大的確買的貴了一些,調整價格也是合理的

2023-01-14 7:31
bob0123

但台星的每人平均月租收入 ARPU 高於亞太,用戶也比亞太流動性少,用戶數更比亞太多了 60萬以上,台哥大合併台星之後用戶數直衝 985 萬,和中華 1055 萬差沒多少了。

2023-01-14 16:39
我覺得以道德面來說,台哥大應繳回頻譜,但看起來確實法規好像有不需繳回的但書,我覺得以現實面來說,如果法規確實是不用繳回(雖然可能很多人認為這樣不合理),那就應該修法,讓以後不要有這種模糊的空間,一邊說超過要繳回,但又有但書不用繳回,造成困擾,否則也只是大家吵來吵去而已,而且不管最後結果如何,還是會造成一邊的人不滿意,社會一直在互相撕裂。
希望大家和平看待囉,哈哈!!
babykissjun wrote:
我覺得以道德面來說,...(恕刪)


法規主管機關認可才可,不是超更多自己認可

當超過太多時,不一定必須給過的

或許可多5M,超頻10M太超過,已經一直沒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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