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入超頻爭議 台灣之星喊話:別罔顧280萬用戶權益
台灣之星解釋,相對其他大業者來說,台灣之星5MHz x 2的頻譜非常有限、也充分有效為用戶使用中,因此,900頻段目前的頻寬對台灣之星280萬用戶來說不只是重要、而是必要,期盼主管機關審核台灣之星與台灣大哥大合併案時,應首重原台灣之星全體280萬用戶權益的保障,並審酌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條第4項「電信事業實際可使用頻寬,經主管機關考量下列因素後,其合計頻寬得不受第一項限制(1/3上限):一、頻率使用效率;二、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或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三、其他重大公共利益。」之規定為合宜之裁處,以兼顧公共利益與消費者權益。
看起來法條其實有解?
畢竟法條已經有設定例外狀況
包括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
確實少掉900Mhz頻段
會影響到部分消費者權益 希望NCC能夠站在消費者立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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