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電信門號能否拒絕簽訂公平使用原則及斷訊只賠償5%月租費的契約條款?客戶若長時間持續連結行動網路使用時,包括但不限於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檔案分享、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時,本公司得暫停或限制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https://www.emome.net/154
A380又帶風向了阿民法契約中「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既然你不認同這個合約,那契約不成立,很簡單不滿電信業者合約,你可以自己成立電信,吃到飽不限速然後斷訊賠月租平方倍?
樓主是希望不用付錢,無限上網不限速也不降速,每個月通話或是撥打市話及網外不收費,再送他新品未拆封代理商貨 IPHONE 13 MAX PRO 最大容量最頂規那台手機吧。 chuway wrote:樓主的意思辦理電信時(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