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人手機門號都是上網吃到飽,三不五時看1080p或4K高清影片,一個月的流量沒有150GB,也有100GB,甚至有些人手機還會開wifi分享給電腦或數位電視盒用,這樣總體使用下來,一個月流量少說200~300GB。
在本版,早期是很多人抵制這樣的作法,認為網路資源有限,當你大量使用,會壓縮其他人使用空間,應該要辦固網才對等語,但也有另外一派的說法是,既然電信公司給我吃到飽的方案,我在不違反電信公司的規則下,使用網路,又有什麼不對?兩方意見為此交鋒了很長一段時間。
但,隨著兩小被收購,市場三國鼎立的趨勢逐漸明朗化,越來越多的低價吃到飽方案也逐漸走入歷史。伴隨而來的不但是高資費方案,更是明目張膽的聯合調漲給消費者看,例如499元吃到飽漲成599元吃到飽,399元21Mbps漲成499元21Mbps,66親子方案變成149親子方案,調漲後伴隨來的不是網路品質的提升,而且網路品質下降,例如最近熱門討論串台星是不是有變慢?台星是不是有限速等等。
電信公司之於消費者,就如同大鯨魚之於小蝦米,地位完全不平等。消費者沒辦法跟電信公司議價,只能選擇接受或不接受電信公司調漲後的價格。另外,當電信公司賺大錢時卻不願意多蓋基地台,只能透過客服跟抱怨的消費者表示,現在是巔峰時間,用戶比較多,請多包涵,要消費者自己忍受日漸變差的網路品質。既然如此,那消費者為什麼要為電信公司著想?要遏抑自己使用網路的權利?我們有權利使用4G吃到飽來取代固網。
P.S 當消費者為電信公司想的時候,電信公司有位消費者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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