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合約到期,解除掉的是合約,而非電信服務契約

看了這篇發現作者似乎不明事理
卡優新聞網【達人專欄】電信帳單陷阱多 小錢流失得內傷

內容提及:明明之前的客服人員是跟我說三年一到會自動解約,現在變成我要自己去解約?害的我又跑了一趟門市辦理解約,多繳的錢當然也無法追回。

看了覺得真是。。。

本身在辦理電信門號時無論月租或預付,無論綁專案合約與否,都一定要簽定行動通信業務服務契約,只簽契約不會被綁約,再進一步要享受更多折扣優惠才需要綁合約,規定門號最低需使用的資費與綁約期間;而合約到期,會自動解除的當然是合約,正常使用下服務契約要客戶主動提出申請才會解除,否則業者會因為門號正常使用而繼續收取租用費是合情合理的,在合約書的簽訂內容也不會有"合約到期,電信契約也自動失效"這項條款,所以不要以為合約到期不用自行申請就會自動退租不再收費了!!

(如果只簽契約沒簽合約卻被綁約,這就可能牽涉到偽照文書的法律問題)
2008-05-30 21:14 發佈
歪先生4500 wrote:
看了這篇發現筆者似乎...(恕刪)


「筆者」是自稱詞,沒有稱呼某文作者為「筆者」的...
我也聽說過「甲:你母親好嗎?乙:我家令堂很好?」之類的笑話~

教育部國語辭典對「筆者」二字的詮釋:
http://140.111.34.46/cgi-bin/jdict/GetContent.cgi?DocNum=1268&GraphicWord=&QueryString=筆者
justbyp1i wrote:
「筆者」是自稱詞,沒...(恕刪)


已修正,感謝指教
歪先生4500 wrote:
已修正,感謝指教...(恕刪)


此次突然知過能改,真是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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