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期間」應該要指合約生效到期滿之間吧

「合約期間」字面上的意思應該是要指合約生效到期滿之間吧

11/9 11/10的退租,照理說不算「合約期間」吧

官網也沒寫明11/9開始,只寫「合約期間」,那已經去退了的人怎麼知道?

以下文字引述自台灣之星官網
12、「公平申辦原則」係指本專案綁約期間內用戶若將原有同一證號下之除本專案之外其他原已申辦之台灣之星門號終止契約、解約、降低資費或異動原已申辦專案時,申辦之第一門及第二門雙11優惠門號資費將恢復原牌告月租費$799/499。

白紙黑字寫明的是:「本專案綁約期間內」,照理說不含11/9 11/10才對,都還沒開始綁怎麼會算綁約期間?公司應該要注重公告的誠信
2020-11-10 14:2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合約
合約要你簽收後回簽開通才算,去年辦的合約並非11號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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