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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7年電信自由化以來, 我國已歷經數次電信執照的釋出, 主管機關曾於競標制度中納入「引進新業者」的設計, 期以「促進市場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權益」。然而此機制的效益, 在 2G 與 3G 的時代並不顯著, 其原因分別在於市場購併的接續發生, 以及消費者對 2G 轉換至 3G 之必需性的認知上, 以致市場受到大型既有業者壟斷, 消費者無選擇地承受著一般品質又高額費率的窘境。直到2013年 4G 業務的開放, 此機制的效益終於顯現, 4G 用戶普及率成長與滲透率全球第一, 資費也在國際評比名列前茅, 消費者終於享受到期盼已久的好處, 主管機關值得讚喝。
集氣5G開放市場競爭 至少開放4家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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