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得知在我未滿20歲時我曾以我名義去台灣大辦理的門號,門號是給家人使用但後來沒繳費好幾年我都不知情
因現在知道想處理,撥電去台灣大詢問債權已轉移至債權公司(?),後續也有打給債權公司協調,問題是他們只提供匯款帳號與超商繳費(還是用傳簡訊給我繳費帳號),但我希望能到門市繳費對我比較有保障,撥給客服卻被說沒辦法,而我在門市查閱門號時,其實有順便問怎麼處理,回覆爲協商後到直營門市繳費,兩邊說法不一樣該怎麼辦?
因為擔心以轉帳的方式給債權公司後續會有爭議,還是需要拿什麼證明文件呢?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VVVI:
近期得知在未滿20歲時我曾以你名義去台x大辦理的門號,門號是給家人使用但後來沒繳費好幾年你都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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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現在知道想處理,撥電去台x大詢問債權已轉移至債權公司(?),後續也有打給債權公司協調,問題是他們只提供匯款帳號與超商繳費(還是用傳簡訊給繳費帳號),但你希望能到台x大門市繳費比較有保障,撥給台x大客服卻被說沒辦法,而在門市查閱門號時,其實有順便問怎麼處理,回覆爲協商後到直營門市繳費
兩邊說法不一樣該怎麼辦?
我是蠻笨的,不過,我還知道,......我會去直營門市繳費,你不是已協商了嗎?
去直營門市繳費,你就有收據了嘛!!!
後面就債權公司找台x大自己去喬!!!
VVVI wrote:
回覆爲協商後到直營門市繳費,兩邊說法不一樣該怎麼辦?...(恕刪)
簡單講, 你欠錢的對象是台灣大, 欠錢的單據並不是像允許背書轉讓憑票即付的本票或支票, 台灣大把債權轉讓給其他人(俗稱把債權賣掉), 除非台灣大有文書通知你或者債權公司提示有效文件(見PS), 不然都不關你的事, 你把欠台灣大的債還清了就可以了, 他們(台灣大和債權公司)之間的事他們自己去協調。更何況是否確實有此事, 還得要有明確的台灣大與債權公司簽名蓋章的文件才能證明債權公司是債權轉讓後合法討債的單位, 所以綜合以上, 既然有這個直營門市繳費的選項, 當然就去直營門市繳掉就好。
PS:
民法第296條
讓與人應將證明債權之文件,交付受讓人,並應告以關於主張該債權所必
要之一切情形。
民法第297條
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但
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受讓人將讓與人所立之讓與字據提示於債務人者,與通知有同一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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