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更新:小弟0元月租合約已簽,希望台星推「活動方案」合約,再三校對已精算師討論是否幫公司賺錢,改了合約,應該公開講一下,道個歉,像小弟就能接受新合約...而不是偷改,很多時候不是計較那幾塊,感覺被欺騙,企業文化誠信首要
台灣之星1/2時辦0元租,當時沒有12條:一年未使用語音發話、簡訊發送(含網內、網外、市話、國際漫遊)或行動數據使用,有300元電信使用費,收到「紙本合約」卻有此條,達到此條件並不困難,主要是奇檬子問題,片面修改消費者合約,誠信?信賴?
0元月租,放抽屜,想用時拿出來,就有500元申辦價值,若強制一年內需消費,就沒500元價值
中華電信如意卡申辦300元(轉為通話金),300元通話金可以退,且半年只需儲值100元(未使用可退),且不會有未消費罰金

轉至PTT網友備份,一開始官網公告1/4前辦沒有12條300元罰金、及當時1/2辦時,合約根本沒有一年內未消費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