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門號供小孩或父母使用是違法的事情?嚴格來講是違約,有沒有違法,要法院判決。就算違約,上法院也可能沒違約。電信條約是電信公司訂的,不一定平等。你簽了條約,違反其中條約,電信要求解約,你覺得條約不合理,可以上法院,也不一定會輸。舉個例子,例如我在醫院看病,正好有病人家人急者聯絡家人,手機沒電,跟我借電話。事後給我50元(或者我沒有收錢)。嚴格來講是違約,可是就算電信公司知道這件事,它也不會跟我說我違反合約,要求解約。因為上法院,它也不一定會贏。法律、合約是死的,它不可能把所有狀況都寫進去,所以才要有法官。再舉一個例子,現在租房房子,很多房東租約要求不能養毛小孩。今天你租在一個租約要求不能養毛小孩的房子,朋友帶了他家的毛小孩來拜訪你,待了一個小時,算不算違約?待了一天?待了三天?待了三個月?那一個違約?不能養毛小孩,跟毛小孩能不能進房子,合約差幾個字,就差很多。冷藏跟冷凍,一字之差,就有可能導致公司破產。
雨魚兒 wrote:
無解吧像沒滿20的...(恕刪)
不是無解,未滿20也是可以申辦,只是需要監護人同意。
同樣道理,辦門號給其他人使用,雖然不符原來門號申請規章本意,但是實際情況下,沒有其他特別的理由,原則上業者都是會同意的,不過門號所有人也就必須完全承擔門號衍生的費用和責任,所以規章上才會多這一條。
申辦過中華電信門號的用戶,應該知道申請書上會有一欄門號使用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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