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xiang.tw wrote:這種優惠資費本來就是用現有的原資費再去增加優惠方案,等到優惠資費到期就會恢復原方案資費。這個問題已經被問到爛了,搜一下很多人問了。...(恕刪) LM211是終身優惠 不要誤導人
以原資費再去增加優惠方案並無不可,亦需註明.此份合約結束前與結束後雙方權利並未加註,內容有違申辦前協議,內容也只保障單方權利而已.其實未來有糾紛要打官司,還是以最後時間點所簽訂的內容為主.如果這份是月繳1萬1仟元的合約,各位會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