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行為契約應有之權力與義務,如您符合主題,請您參考選用,如您願意提供更好的建議,請完整呈現,切勿一句11字發文。
自組開花分對,請私密另開版。
切勿私密本人聯結開花,因為73歲高齡老母今年主動要求要使用智慧行手机。未能如願申辦88方案,老人家計較的也是那幾十元,碎念不停。已由本人安輔,順順使用Line Mobile 111.不願勾起老母憤怨的情緒。
回覆以下所有關心我老母的人,我老母只是聽兒女們所說的資料,選擇她覺的有興趣的商品吩咐兒女去辦,並非啥3C達人。且堅持自己付錢。今年老母主動提起要用智慧行手機的原因是,她自己由兒、女、孫身上多方確認,不是每個晚輩都拿電視上那種數萬元手機。幾千元的手机也可以視訊看看孫。但要解釋卡1用來打電話,卡2用來上網的雙卡機,老母可沒那麼好耐性與脾氣。碎念怎不辦88。便宜又同號。怎回答好呢?
(阿母,啊就今年辦無,我這多蛋欸,先乎你用,先看孫方便卡實再)
本篇主題非我老母,請勿再討論。
並請第一位回文者發表與本主題的寶貴建議。放下也是一種選擇,還請曉以大義,普渡眾生。
尚請各位連結參考使用即可。本板除據體明述各角度之解決方法外,無需回文。沉海亦隨緣。
進如正題:
11/14算是台星認為雙11活動的台面結束了,也可證明下列。
1:雙11保證入場申辦人數少於4000人。
2:雙11持有保證入場序號大於10000人。
3:雙11活動當日使用有比對資料庫後,積分貢限度評估較高者,篩選可申辦資格。
無論上述那一種,台星再2018/11/11日舉辦之活動前鈞未盡詳細活動說明,造成持有保證入場的準消費者,有絕對參與活動選購的行為意思表達。且於11/11日下午16:00前台星官網顯示尚有足夠商品可供準消費選擇任一方案之商品購買之權利。
台星恣意已11/14封館採購,所提供之方案可採購數量,明顯與2018/11/11日下午16:00前分批入場之準消費者在商品數量充足下,可選購方案之權利由兩種方案可任選擇一種之準消費者行為能力契約。變成兩種方案因提供不等同於上述均有相等之可採購之數量,產生準消費者之行為能力契約喪失原有之契約能力之條件。又因11/14所提供方案數量之總額,依11/14日台星官方所載銷售完畢,爾等2018/11/11日16:00持有保證入場之準行為消費者被剔除在外,未能行使行為契約。故此 專請貴 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立案調查。
以上開放使用,潤潤稿,改成符合本身狀況之實情。
以下建議。
自組所在區聯名申請,雖是小花,但也符合遍地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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