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台灣之星雙11行銷活動
與消費者之間產生重大爭議
好像不見 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單位介入瞭解
不知道各位長官先進有什麼高見呀?
你還沒花錢買,就代表還沒消費,哪有什麼消費爭議案?
台星只要確實有提供2萬個88月租門號就行了!
確實也有人辦到88月租的,只差在數量是否有2萬?
否則,連廣告不實也沒辦法罰..
至於188月租...搞不好不止4萬個門號,才會一直到晚上10點多才結束。
RentHA wrote:
台灣之星消費爭議案...(恕刪)
消費糾紛不一定只限於已有消費行為吧?
如有廣告不實、刻意誤導消費者的可能都會有涉及糾紛情事才對
否則天天說要倒店拍賣幹嘛不行?
https://news.tvbs.com.tw/entry/19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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