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請友人去台星辦理停租(去年188門號),竟被櫃台告知"內部公告""內部公告""內部公告""活動期間"停租要本人去辦理,不能代辦真TMD故意為難用戶,要櫃台把公告拿出來,也拿不出來補充:受託人有委託人的双證件和印章再補充台星的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契約(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107年 10月 17 日通傳平臺字第 10700517390 號函核准)
其他業者,解約時,要雙證件, 若非親辦,還要多帶一個委託人的 印章.台灣大哥大月租型用戶,轉換成 易付卡用戶, SIM卡可以沿用.但兩年前,我台灣之星月租門號到期,想轉成 台星易付卡用戶, 非得更換新卡,且缺貨要等兩周 ,我當時覺得真麻煩,直接去隔壁辦跳槽到台哥大.台哥大易付卡 攜碼後,餘額可以回門市退現金.但台星易付卡停用後,餘額必須代本人存摺去影印,再轉帳,有點麻煩.
看到這個標題,我也來吐個苦水!11/9將家人的188,攜碼辦了LM211, 確認成功後,就到台星去解約,一到門市,門市人員聽到要解約,就講了一堆台星的好,我也耐心的聽!後來我說我已經辦了LM211, 所以說一定今天要解,以後再說,門市就跟我說一定要本人,我說我帶了双證件,還有印章!可以視同本人來了,他想了一下竟然跟我說,我們的解約系統故障了!今天不能解~我說全省都是嗎? 他說是~ 然後就跟我大眼瞪小眼,說不是不辦,是系統故障!我真的很火~因為我根本不相信這種鬼話,確無力可施!後來直接再殺到另一家門市,廢話一堆後,就幫我解成功了!前後花了我2個多小時!和則來,不和則去,我沒有不給解約金,但這些小動作太讓人鄙視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