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無約攜碼到台XX星電信公司,找了一家特約中心詢問門市小姐要如何辦理
並告知不搭配手機,門市小姐解說合約內容,內容為30個月預繳金3600元
然後因為是攜碼公司吸收1200元,所以自付2400元,預繳金額每個月從月租費扣抵
在前幾日要看當初是什麼時候簽約的,找出合約才發現是簽的手機約
打去台XX星問客服合約的事,客服回說不搭手機只簽一年約預繳600元
有搭手機才是簽30個月預繳3600元,客服建議我去直營門市列出原始的合約內容
總共列出7張,其中有3張是我當時親筆簽的合約,合約上都沒有提到是有搭配手機
另外4張我完全沒看過,有2張內容有提到提領手機的型號,上面的簽名不是我簽的
另外2張就是異動申請書,就是把原本搭配的型號手機換成別的型號手機
10月20日去當時承辦店家詢問,門市小姐說當時承辦小姐已經離職(通訊行也以改名老闆沒換)
門市小姐有打電話給老闆娘,跟老闆娘大約談了一下,老闆娘說星期一會給答覆
今天星期一是通訊行老闆打來的,說她要去問當時承辦的小姐在給回覆,
過了大概20幾分鐘打過來,說當時承辦的小姐說只收了預繳金600元
然後就一陣跳針式的回答,嗆聲說不然去提告啊
我朋友有簽了3個門號都是同一個承辦小姐
想請問大家後續我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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