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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電信=申裝請三思。

jk_weng wrote:
亞太電信真的好?有改...(恕刪)

這是啥咪怪網速啊?大大,您的亞太可以去NP囉!
剛辦了亞太111元,1m吃到飽,打電話1元/1分鐘,我覺得很超值,如果手機沒有要分享下載或是看電視盒子或看高畫質影片,這個方案很超值,反正亞太網速本來就不高,這個方案上line語音,FB網頁,一般網頁,YouTube看480畫質沒問題,720畫質偶會緩衝,算是cp值很高了,當然是不能跟限定的台星188比啦!
據所知,目前應該外行人領導內行人(製造業領導服務業),這家公司的在新聞上的曝光度口號很是努力,但實質建設,以及經營態度(鴻海集團進駐後)已不復之前,從亞太電信變GT智慧生活等,也有人是被調到富x網,有很多好的員工也因為鬥爭而流失,目前真的不論從股價以及財報以及建置基地台的態度,真是讓人失望
亞太主打通話

至於網路就當作贈送!!

JOSH_FOTO wrote:
潛水了這麼久,第一次...(恕刪)
如果當初你有拿了別人的手機的折價 用了一年說 網路很爛 要求無償解約 那當初給你的手機折扣 是不是也要打折歸還??
如果你沒拿手機折扣 月租也沒優惠 當然有權利無償解約...
亞太的通話費說真的很划算 網路說真的 到處都有免費wifi 家裡又有網路
說真的是要有多快???
除非你是重度使用者 那以後就不要用亞太 或者改變自己的習慣看看
我用亞太999 對常使用電話的我來說 很划算 市話也不用錢 網路是比較慢 但能接受
目前消保官處的調解結果,如果是購機合約,通常結果都是:
扣除已經繳的月租費,剩餘的手機補貼款消費者必須吐出來給電信業者,但是剩下的合約不用再繳錢了。

剩下的合約不用再繳錢主要的原因是【不可歸責於消費者】,
因為服務都是電信業者提供的,消費者唯一能做的就是繳費而已。

當電信業者提供的上網速度已經不堪使用,那就等於無法正常提供服務,這樣當然不能向消費者收費。

契約(合約)的訂立是以公平為原則,對於單方完全有利是不可以的,
電信業者無法正常提供服務,如果還可以向消費者【繼續】收費,這就太離譜了。

說白一點,電信業者無法正常提供服務,誰還要當冤大頭繼續繳錢?
bob0123 wrote:
目前消保官處的調解...(恕刪)


拿了電信業者的補助手機...合約沒到要解約,
當然補助款要吐出來...沒有得了便宜又賣乖的使用者吧?
之前還真的有,結果上網要取暖被打槍。

但是每個人狀況不同,有一種消費者他並不是完全無理由:
他的說法是向電信也者反應之後無效,繼續每個月要向他收費,
他認為無法正常提供服務的時間起算就不能像他收費,
而不是不理他,狀況也未改善,每個月繼續向他收費。

他認為無法正常使用對他來說也有損失,他必須再去辦另一家業者的門號來用,每個月都多一筆支出,
而原本的門號大家都知道,他也無法廢棄不用。

最後的處理結果不知道,通常雙方和解,都會被電信業者要求不得公開內容。
(電信業者理虧當然不敢公開和解條件,萬一大家以後遇到收訊不良、網速太差,都要求比照相同條件辦理,違約金就會少收很多)

很多人沒時間和電信業者搞的,就只好賠付大筆的違約金才能攜碼移出,其實就等於門號被綁架、被要求贖金一樣。
JOSH_FOTO wrote:
潛水了這麼久,第一...(恕刪)

亞太跟台星的訊號品質好像差距越來越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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