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小弟剛退伍 18歲 當年因為剛好要出國當台勞就決定 先去把自己本有在使用門市電話申請停辦,所以我去找了原承辦此門號的專員申請停辦(也算是有認識哥哥同學),當下跟他說 我還有合約未到期想先停辦或暫停合約 ,他向我說沒關係我有辦法處理申請停辦 並拿了合約 沒特別說什麼 ,就叫我簽了名子 和交付身分證影本,未滿20需想法定代理人簽約 但也因爲那門市人員也知道我哥這位同學 也頗為信任 導致過了兩年後 才發現現在多了8萬的毀約金 和 5隻門號
現在已準備開庭 請問我該怎麼半
出庭只能照實講,說謊話絕對會被法官問出來,準備好你出國的證據,不管是護照還是出入境管理局的資料。
你當時未成年,當時代理人是誰?承辦人員有沒有偽造家人的簽名?
通常通信費欠費只能在二年內追討,有相關資料可以看,
https://law.moeasmea.gov.tw/modules.php?name=Forums&file=viewtopic&t=25059
還有視為類租金,追討時效為五年的,
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10719/3353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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