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各家合約上好像都有類似的這條就是只要敢擾系統正常運作電信可以逕行終止行動寬頻的服務其中一點就是「造成網路過度壅塞」我覺得這點是不是很有爭議...什麼叫做過度壅塞?是電信業者說了算嗎?當然我同意針對佔頻寬的用戶進行處理但這個「佔用頻寬」的定義是不是應該在合約上寫清楚一點呢?不然對消費者似乎不太公平
中華電信行動網路01網友認證沒在限速,有基本台用戶每個月5,6TB爽爽用,用4,500GB大有人在。看你運氣造化,尖峰時間,人多就自然限速!!沒什麼好擔心的!!porkymonky wrote:我看各家合約上好像都...(恕刪)
比例上,只是其中一部分,重點是「不經催告」。這條多是備而不用條款,基本上反而保護消費者,但對意圖不良的,可以在第一時間阻斷干擾用戶行為。除了不限第一點外,破壞(犯圖)層級都是更高的,個人覺得這樣書寫已經很清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