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問有關於買到贓機的問題

今天陪朋友去警局做筆錄,因為在Y拍買到贓機...去之前在奇摩知識看了看贓物的處理方式,幾乎所有的人都提出了這兩點..

1.民法第九五O條(善意受讓之例外-盜贓遺失物回復請求之限制)的規定:

盜贓或遺失物,如占有人由拍賣或公共市場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

2.刑法第三四九條(普通贓物罪)的規定:
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然後今天到警局去,警察拿出報案單跟我們說明後

便要我們把手機拿出來,他要扣押並還回報案人

可是我不解的問他說:可是民法不是說如果在拍賣或者公共市場以善意買得的,受害人沒補償我買的時候的錢,是不可以拿回去的嗎?

他就回我說:哪有這種事情,我掉東西還要跟你買回去 然後又說"如果你不交出來,我就法辦你"

然後我就又很不解的問他,那你要用啥名義辦我

他又回說 "侵占遺失罪"

我:可是我之前是在拍賣場以善意購得的阿,不知道這是贓物,怎構成侵占遺失物罪?

他:你現在知道了,可是不交出來 就是侵占阿

後面很不爽 還是交了出去

...................


想請問各位大大

到底應該是怎樣?上面這樣看起來就算民法成立,還是會觸犯到刑法

這樣有互相牴觸的情形到底是如何,可以請懂法律的大大幫我解答嗎?





最後抱怨一下
警局做筆錄的效率真的很差
2008-02-04 21:5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贓機 問題
UP

有大大可以幫我解答的嗎
= =沒有大大可以幫我解答的嗎

繼續推

pcsh六師弟 wrote:
今天陪朋友去警局做筆...(恕刪)
算你倒楣嚕!!~~請找原來賣你的賣家算帳吧或者跟警方說明來源是誰提供的這樣對你比較有利也比較能夠求償....
在你得到同等物品賠償前
你可以拒絕還回贓物
(失主需要用等同金錢贖回,事後要跟偷他手機的人討錢那是他的事情)

因為你是在自由市場購得
你並不是共犯
只是個消費者
所以不知情之後買得
東西就是你的了
你在民法是佔得住腳的

他要告侵佔遺失是在於你知情的狀況之下
事後告知並不算數

難道我賣一個人東西
事後告知他那是贓物之後
就可以無條件贖回嗎?

但是如果上法庭之後
就會有刑法的問題
才會有刑事責任

東西要歸還沒收
等到判刑確認後
才會歸還到所有人那邊

以上是我的認知
希望有大大能釋意一下
其實我也不是很清楚

只是派出所的警員態度強硬要我把手機交出來=口=

這時我就開始很疑惑....

到最後朋友的意思是 算了拉,照他的程序走吧

才把手機交出去...

不過到最後 警察局那邊還是以贓物罪來做函送的動作.....

目前在等檢察官審看看要不要起訴開庭




謝謝兩位大大的意見><,另外在問一下

如果確定那警員的做法是錯誤的,侵犯到我的財產 可以投訴嗎?
恩 ... 我可以跟大大說的是 !!!
警員的方式 程序 還有態度 .... 通通都是錯誤的 !!!
說明白點 ... 該警員只是想快點結掉這案子 然後用"該警員的名字" 呈這份報告出去 ...搶業績ˊˋ
(請勿筆戰 ... 我的意思是 剛好樓主碰到的警員心態是這個樣子 並不是所有警員 ...)

正常程序來說 !!!
樓主你必須提出 在YAHOO的證明 不過通常都要1~3個工作天 最快就是打客服 請他傳真至警局!!
然後 拿出警方說該手機是贓物的證明 傳遞給YAHOO 請YAHOO方面提供賣方的詳細資料給警方
( 以上動作是確保你自己的權益不損失 畢竟你也是苦主 所以警員威脅要告你"侵占失物罪"是絕對不成立)

之後 再請警員 聯絡報案的人 (也就是去警員說他手機遺失的人)
雙方都到警局之後 你提出證明 !!
然後就等待賣你贓物手機的賣家賠償你等值商品 或者 退錢 !!

不過以上程序跑下來 快也至少要1~5個工作天 !!
包括YAHOO方面提供資料給警方 還有找出賣你贓物的賣家 !!

我想 該警員應該是不想等那麼久 (是不是怕案子被搶走 還是怕你跑走 ...無解)
又看你不懂這方面的知識 所以才那樣子"嗆"你 ...



不過 .. 既然你手機已經交出去了 ..我想 這案子 應該是 ..不會繼續了 ˊˋ
除非 你有耐心+恆心+信心+時間來跟YAHOO反應 !!
但是我沒辦法跟你保證的是 YAHOO是否會全額賠償你 或者是部份賠償 ...

只是要告訴你說 正常程序應該是這樣跑 別被隨便威嚇住了 ˊˋ
下次買東西時 小心呀!!!!!!!!!



喔 對了 ... 另外小妹我有個疑問

引言:
可是我不解的問他說:可是民法不是說如果在拍賣或者公共市場以善意買得的,受害人沒補償我買的時候的錢,是不可以拿回去的嗎?

他就回我說:哪有這種事情,我掉東西還要跟你買回去 然後又說"如果你不交出來,我就法辦你"

然後我就又很不解的問他,那你要用啥名義辦我

他又回說 "侵占遺失罪"

我:可是我之前是在拍賣場以善意購得的阿,不知道這是贓物,怎構成侵占遺失物罪?

他:你現在知道了,可是不交出來 就是侵占阿

............................................................
那你既然已經在文章開頭查詢到該兩則法律 ..
怎麼沒印下來 或者背下來 給該警員聽 !!
或者是反問該警員 請問一下 民法第九五O條是什麼 ...?

修爾基大大說的沒錯 民法是保護人民用的 若上了法庭 就會牽扯到"法律以及刑事責任"
簡單來說 就是 民法<法律<刑法

至於 如果你要上訴該警員的話 ... 你有記下名字or錄音 !!!!!!!
就 ... GO吧
網路是很大的 !! 上警署網站投單吧 ... 只是不曉得 偉大的警局長侯友宜 或者底下有力人員.. 有沒有空ˊˋ


----小妹我OS ..如果 報案手機遺失的人=賣你手機的人 ...那還真的就是...
-------複雜嘍 !!!



真是替樓主抱屈了 被惡意賣家欺負 還要受這鳥氣


ruthless604 wrote:
恩 ... 我可以跟...(恕刪)


謝謝你詳細的解答~~

我後面也有去問在律師事務所工作的學長

他很直接明瞭的跟我說要我去投訴 這樣的警員太白爛了

原本除夕那天還在很不爽 想要投訴

不過後面就覺得...寫投訴好麻煩喔(氣已經消了大半= =",前幾天都會氣到睡不著)
不過也是因為到最後沒有損失,那個賣家後面有賠償我

總之 謝謝大大囉
我覺得 上該轄區的網站用私密方式留言在留言板,或許有用喔..

我有碰過 被騙去報案.警察只幫我"備案".我很不爽~就在該轄區的網站留言版留言"詢問"而已~
沒多久警察就打電話來叫我去做筆錄了!而且厲害的是..轄區這麼多分局 他怎麼知道我是誰?在哪備案的?

所以 自己的權益別漠視了喔!
我買到過贓物
也乖乖交出來給警察
筆錄上有記載
(原本想說真倒楣 拿不回來就算了)

開庭去當過兩次證人(還看到上流美在隔壁開庭)
後來判決下來警察就叫我去簽收拿回贓物
我就拿去送人了

應該是要等法律判決才能決定物品所有權
請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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