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陪朋友去警局做筆錄,因為在Y拍買到贓機...去之前在奇摩知識看了看贓物的處理方式,幾乎所有的人都提出了這兩點..
1.民法第九五O條(善意受讓之例外-盜贓遺失物回復請求之限制)的規定:
盜贓或遺失物,如占有人由拍賣或公共市場或由販賣與其物同種之物之商人,以善意買得者,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
2.刑法第三四九條(普通贓物罪)的規定:
收受贓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然後今天到警局去,警察拿出報案單跟我們說明後
便要我們把手機拿出來,他要扣押並還回報案人
可是我不解的問他說:可是民法不是說如果在拍賣或者公共市場以善意買得的,受害人沒補償我買的時候的錢,是不可以拿回去的嗎?
他就回我說:哪有這種事情,我掉東西還要跟你買回去 然後又說"如果你不交出來,我就法辦你"
然後我就又很不解的問他,那你要用啥名義辦我
他又回說 "侵占遺失罪"
我:可是我之前是在拍賣場以善意購得的阿,不知道這是贓物,怎構成侵占遺失物罪?
他:你現在知道了,可是不交出來 就是侵占阿
後面很不爽 還是交了出去
...................
想請問各位大大
到底應該是怎樣?上面這樣看起來就算民法成立,還是會觸犯到刑法
這樣有互相牴觸的情形到底是如何,可以請懂法律的大大幫我解答嗎?
最後抱怨一下
警局做筆錄的效率真的很差
警員的方式 程序 還有態度 .... 通通都是錯誤的 !!!
說明白點 ... 該警員只是想快點結掉這案子 然後用"該警員的名字" 呈這份報告出去 ...搶業績ˊˋ
(請勿筆戰 ... 我的意思是 剛好樓主碰到的警員心態是這個樣子 並不是所有警員 ...

正常程序來說 !!!
樓主你必須提出 在YAHOO的證明 不過通常都要1~3個工作天 最快就是打客服 請他傳真至警局!!
然後 拿出警方說該手機是贓物的證明 傳遞給YAHOO 請YAHOO方面提供賣方的詳細資料給警方
( 以上動作是確保你自己的權益不損失 畢竟你也是苦主 所以警員威脅要告你"侵占失物罪"是絕對不成立)
之後 再請警員 聯絡報案的人 (也就是去警員說他手機遺失的人)
雙方都到警局之後 你提出證明 !!
然後就等待賣你贓物手機的賣家賠償你等值商品 或者 退錢 !!
不過以上程序跑下來 快也至少要1~5個工作天 !!
包括YAHOO方面提供資料給警方 還有找出賣你贓物的賣家 !!
我想 該警員應該是不想等那麼久 (是不是怕案子被搶走 還是怕你跑走 ...無解

又看你不懂這方面的知識 所以才那樣子"嗆"你 ...
不過 .. 既然你手機已經交出去了 ..我想 這案子 應該是 ..不會繼續了 ˊˋ
除非 你有耐心+恆心+信心+時間來跟YAHOO反應 !!
但是我沒辦法跟你保證的是 YAHOO是否會全額賠償你 或者是部份賠償 ...
只是要告訴你說 正常程序應該是這樣跑 別被隨便威嚇住了 ˊˋ
下次買東西時 小心呀!!!!!!!!!
喔 對了 ... 另外小妹我有個疑問
引言:
可是我不解的問他說:可是民法不是說如果在拍賣或者公共市場以善意買得的,受害人沒補償我買的時候的錢,是不可以拿回去的嗎?
他就回我說:哪有這種事情,我掉東西還要跟你買回去 然後又說"如果你不交出來,我就法辦你"
然後我就又很不解的問他,那你要用啥名義辦我
他又回說 "侵占遺失罪"
我:可是我之前是在拍賣場以善意購得的阿,不知道這是贓物,怎構成侵占遺失物罪?
他:你現在知道了,可是不交出來 就是侵占阿
............................................................
那你既然已經在文章開頭查詢到該兩則法律 ..
怎麼沒印下來 或者背下來 給該警員聽 !!
或者是反問該警員 請問一下 民法第九五O條是什麼 ...?
修爾基大大說的沒錯 民法是保護人民用的 若上了法庭 就會牽扯到"法律以及刑事責任"
簡單來說 就是 民法<法律<刑法
至於 如果你要上訴該警員的話 ... 你有記下名字or錄音 !!!!!!!
就 ... GO吧

網路是很大的 !! 上警署網站投單吧 ... 只是不曉得 偉大的警局長侯友宜 或者底下有力人員.. 有沒有空ˊˋ
----小妹我OS ..如果 報案手機遺失的人=賣你手機的人 ...那還真的就是...

-------複雜嘍 !!!
真是替樓主抱屈了 被惡意賣家欺負 還要受這鳥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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