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昨天被一個親戚警告,他是寫程式的工程師,告訴我如果你同學利用你的網路去下載「盜版影片」,或是在網路上「罵人」,到時候條伯伯會根據IP位置找到我,如果我沒有辦法提出證明,有很高的可能會被當成「犯罪嫌疑人」,到時候警局地檢署就有得我跑了。
我覺得他說也是有道理啦,畢竟經過我的分享器都只是虛擬IP了192開頭,我的手機可以顯示出180.217.159.63,這應該是用實體IP上網。所以如果沒辦法舉證誰用過我的網路,被誣賴的機會好像真的很高。

我查詢相關法規,好像沒有對分享網路有相關規範,只有查到一篇PTT文章,因為店裡的WI-FI被客人拿來在網路上公然侮辱,而害店老闆去地檢署解釋的案例,最後也是以不起訴結案。那代表就算我不犯罪,我還是有風險會因為同學濫用我的網路而害我遭約談。
所以我想請問各位,你們有想過這個問題嗎? 你們辦吃到飽都願意分享網路嗎? 還是是我親戚他想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