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是收到某電信的帳單,
只有金額,沒有名目,
打電話給客服也要不到憑證單據
所以寫給NCC如下:
1.電信公司向消費者請款有無列出名目的義務?所依規定為何?違反有無罰則?
2.電信公司有無義務針對帳單所列各項名目出示相關憑證單據?所依規定為何?違反有無罰則?
3.電信公司經消費者要求後,仍不提出帳單所列各項名目之相關憑證單據,有無違法?所依規定為何?違反有無罰則?
NCC的回文:
一、依據本會受理人民陳情案件移案表辦理。
二、在帳單之呈現方面,因電信服務之內容非常多樣化,目前國內並無法規規定其制式內容,
惟其須不得有妨礙消費者權益之行為。
三、查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作業辦法第2條規定:
「本案法所稱通信紀錄,指電信使用人使用電信服務後,電信系統所產生之發信方、
受信方之電信號碼、通信日期、通信起訖時間等紀錄,
並以電信系統設備性能可予提供者為原則。
電信號碼係指電話號碼或用戶識別碼。」合先敘明。
四、又查電信事業用戶查詢通信紀錄作業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
「用戶查詢本人之受信通信紀錄者,應親自至電信事業營業窗口提出申請書,
並載明需查詢之電話號碼、發話區域範圍、通信日期及起迄時間等;
電信事業應核對用戶資料無誤後,始予受理。」若臺端對於帳單有所疑義,
可依前揭規定向電信事業營業窗口申請個人通信紀錄;
若臺端欲申請之資料內容超出上述規定所訂,電信事業得不提供該資料。
五、荷蒙關注電信業務,謹致謝忱。
這代表電信業者帳單沒有名目,亦不提供單據,
NCC無法可管無法可罰的意思嗎?
tsai5059999 wrote:
是哪一家 ??看不...(恕刪)
不是小公司
說什麼信用卡請款失敗
(還是半年前的事)
所以直接在應繳金額直接加上
帳單明細完全沒列
還要浪費我時間打電話去問
有疑義也不給憑據
不繳就停話
完全店大欺客
看到NCC的回文
NCC似乎是無法可管無法可罰
自覺不合理
但不想吞也得吞
真是遭糕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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