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台灣之星388吃到飽是不是也是限速21M?
雙巴大神 wrote:
聽你在以下388資費...(恕刪)
應該是你沒看清楚
10、「4G入門2元系列」最高下載速度達21Mbps與為理論數據,實際連線狀況仍需視使用者所處地理位置、使用人數與設備等使用行為而定。上網實際速率將受用戶終端設備(包括手機、平板、網卡等)、使用地點,同一時間上網人數、網路環境、下載/傳輸方式、服務類型和服務平台能力等、建物遮蔽、地形及氣候等因素而有影響。
入門系列怎麼分..88系列就是
競速系列怎麼分..99系列
smileychen wrote:
應該是你沒看清楚
10、「4G入門2元系列」最高下載速度達21Mbps與為理論數據,實際連線狀況仍需視使用者所處地理位置、使用人數與設備等使用行為而定。上網實際速率將受用戶終端設備(包括手機、平板、網卡等)、使用地點,同一時間上網人數、網路環境、下載/傳輸方式、服務類型和服務平台能力等、建物遮蔽、地形及氣候等因素而有影響。
入門系列怎麼分..88系列就是
競速系列怎麼分..99系列
聽你在
裡面沒有一個地方講到21m
包括合約也沒有
你真的有進去點一下看一下合約嗎?
確定沒有21m字樣
(1)貼心提醒,及該頁都沒提到21m
一、專案優惠:
本專案優惠期間至民國105年11月30日止。
申辦4G $388單辦門號須綁約12個月且須預繳。
本專案僅限新申辦及攜碼客戶。
「網內語音」係指以台灣之星門號撥打另一台灣之星行動電話門號並進行一對一語音通話,其範圍不包含其他類型電信服務。
「網外語音」係指扣抵撥打國內各家行動業者門號之國內一般語音通話分鐘數,不含市話、影像電話及加值語音。
本專案語音係以秒計費,網外語音及市話每秒0.0333元(約每分鐘2元)。
「全台最划算」係依據105年09月26日各家業者所揭露之iPhone 7 32GB新申辦4G上網吃到飽專案中最低月付資費且最低綁約期間之比較結果。
本專案於合約期滿後,仍可持續享有優惠內容,惟終止服務契約、服務異動、變更專案或合約期滿後變更資費,專案優惠內容即終止。
二、單辦門號再享iPhone 7折扣$888:
空機折價優惠僅限於網路門市,且迄指定手機數量銷完截止。
本折價優惠活動不得與其他優惠活動併用。
三、「手機保固⁺」服務:
服務費用隨每月電信帳單出帳收取。
一個門號限申裝一筆「手機保固+」服務,且申裝服務之手機以產品識別碼(IMEI碼或S/N碼) 作為服務依據。
本服務不綁約,於申裝後24個月內提供本服務,超過24個月則自動停止收取費用亦同時終止本服務。實際服務生效日以最後驗機完成之生效日期為準。
本服務申裝及維修限台灣之星全台門市(直營服務門市、特約服務中心),若於「手機保固⁺」服務期間發生手機損壞而須維修時,勿將產品送至一般維修站或原廠維修,以免影響本服務所享有之權益。
本服務提供之免費維修服務範圍,僅限個人於合理範圍使用時所發生之手機本體之意外損壞,若用於商業營利用途或發生故意拆解行為而造成手機設備之損壞時則無法提供本服務。
若發生軟體資料異常、損失,或手機本體遭偷竊、遺失,以及耳機、充電器、SIM卡、記憶卡、電池等非手機本體之外接配件,均不在本服務規範範圍內。
「手機保固⁺」服務之手機因故障或損壞時,台灣之星有權選擇以「原機維修」之方式修復產品(台灣之星依照原廠授權之維修方式就送修產品更換受損之零件,其他未受損之零件則不予更換),或以相同或類似規格之商品「置換」送修產品。
本服務所稱「置換」,係指台灣之星依原廠授權之方式以整新機置換送修產品,或以相同或類似規格之全新產品置換(僅置換單手機或主機本體,不含配件),置換產品需支付部分負擔金額。置換後之整新機或全新產品之保固服務,依照台灣之星或原廠現行規範處理。若送修產品為蘋果系列產品,台灣之星一律以蘋果公司認證之整新機提供置換服務。
送修期間提供維修備用機服務限台灣之星直營門市,且依門市現場可提供之機型及數量為主。
您隨時得以手機直撥客服(123)或親至台灣之星門市辦理終止本服務,服務一旦終止後則無法重新申請或恢復;台灣之星亦保留解除或終止本服務之權利。其他因停話而致拆機,或任何門號租用之主體變更(如:月租型轉預付型、取消交易、退租、過戶、銷號、攜碼移出等),本服務亦同時終止。
詳細服務內容、保障範圍及免費維修之除外範圍,以「手機保固⁺」服務申請書上所記載之規範約定為主。
四、其他說明:
以上費率或優惠內容僅限國內使用,當月未用完之餘額除另有約定外不可折抵現金亦不可遞延至次月使用,國際漫遊依據漫遊費率另行計算。
4G LTE手機支援4G頻段不同,未必支援所有頻段,請以手機原廠公告規格為準。
辦費率計算,涵蓋範圍及供裝區域請洽門市或官網。
台灣之星保留修改、終止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更多詳情請參照台灣之星網站公告,或洽台灣之星全台門市及24小時服務專線:用戶手機直撥123(免費)或0908-000123 (行動計費)。
(2)
實際點合約,合約也沒寫21m
壹.專案內容
立同意書人同意連續使用台灣之星電信服務(下稱本服務)至少 12個月(綁約期間),提前終止服務契約(含:申請退租、欠費被銷號、違規使用門號、一退一租、降轉資費、取消語音或數據資費方案、異動專案等),願補償下列金額:
※專案優惠補貼款2,400元,計算方式為:專案優惠補貼款×(提前終止時綁約未到期日數/綁約總日數)(採四捨五入至整數位)。
1.本專案優惠內容自門號開通日起算,當月份優惠未使用完畢者,不得遞延至次月使用,亦不得請求移轉或折抵現金。綁約期滿後,仍可持續享有優惠內容,惟終止服務契約、降轉資費或異動專案時,專案優惠內容即終止。
2.專案內之優惠費率、贈送通話分鐘數、免費網內簡訊使用量或免費傳輸量使用完畢,超量部分依原資費費率計費。
3.上述專案優惠若於出帳週期內之資費申裝天數不足月時,該月月租費和免費傳輸量以及內含分鐘數,均按該出帳週期內之申裝天數比例計算,本專案若於合約期間內異動資費時,新資費費率將於變更申請後下一個帳單結帳日開始生效。
4.網內語音免費優惠,專指本專案之行動電話門號撥打另一個網內行動電話門號,並進行一對一語音通話而言,不包含其他類型電信服務;該優惠自門號開通日起自動啟用。
5.立同意書人同意開通700來電答鈴加值服務(含五首預設答鈴,額外下載費用另計),立即享免費1個月體驗。體驗期滿後如未取消服務,即須按月繳納月租費30元。若欲取消本服務可透過手機免費直撥12382或洽全台直營門市辦理。純數據專案或以企業名義申請者,恕不提供此服務。
6.本專案贈送「行動上網無限傳輸」係指一般用戶於優惠期間內,當月使用之國內數據傳輸使用量超過資費方案約定的傳輸量上限後,仍可繼續使用數據服務,不會調降上網速率、也不會另外計收傳輸費用。唯用戶如有商業使用、應用於伺服器設備提供服務或其他權利濫用時,本公司得限制、暫停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或調降客戶使用網路的優先次序。
7.若使用地點無法支援4G行動寬頻網路,將自動轉為3G網路,連線速度降低但期間所產生之用量仍須以4G費率計算。
8.以上費率方案傳輸費免費部分僅限於國內行動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國際漫遊使用數據服務(例如:GPRS等)時,除需支付各項數據服務通信費(如超出行動網際網路免費傳輸量、計時影音服務或多媒體訊息等)外尚須另支付國外業者之國際漫遊傳輸費。
9.提醒您在國外使用行動網際網路上網服務費用仍偏高,出國前可先查詢該地區計價方式後再斟酌使用,如有其他疑問,請致電客服中心查詢。
10.本服務之實際速率、品質及涵蓋受上網地點、使用人數、網路環境、終端設備(包括手機、平板電腦、網卡等)、下載/傳輸方式、服務類型及服務平台能力等因素影響,實際通信涵蓋應以依用戶使用地點之相關條件為準,適用範圍請洽當地門市。
11.台灣之星保留本專案修改或終止之權利,詳細內容及範圍以台灣之星網站公告為準。
12.立同意書人已知悉台灣之星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所為之告知事項,立同意書人並同意台灣之星蒐集、利用並處理個人資料。
貳.預繳規範
1. 預繳金額自當期帳單起開始扣抵,扣抵範圍限上述門號,且不可扣抵小額付款。
2. 預繳金額若以分期方式扣抵,每期可扣抵金額上限=預繳金額/分期期數,預繳金額未整除之餘額併入最末期扣抵。當期未扣抵完畢之餘額,統一遞延至分期期滿後一併扣抵,仍未扣抵完餘額可遞延至扣抵完畢為止。
3. 因故取消交易、退租或因其他原因終止使用其專案,預繳金額可依下列退費規則辦理退費:
(1)當日取消交易者,可於原申辦店點辦理退費,直接退還所預繳之現金或是刷退信用卡預繳之金額。
(2)非當日取消交易、退租或因其他原因終止使用者,須於原申辦店點辦理退費,扣抵最後一期出帳帳單金額後,若有餘額,會以匯款方式匯到立同意書人本人指定帳戶。
參.申辦號碼可攜服務注意事項
立同意書人若係申辦號碼可攜服務並同時申辦本優惠專案者,須先向台灣之星申辦一門台灣之星門號作為備用號。若攜入之門號移轉成功,則備用號之申請視為自始無效;若攜入之門號移轉失敗,則備用號於原預定改椄日起生效,原攜入門號之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視為備用號之申請,且適用台灣之星服務契約及本專案同意書之規定。
肆.特約事項
1.立同意書人於使用門號(含移入門號)期間,不得將門號使用於任何違法或其他不當商業行為或利用各項優惠專案從事任何異常撥打、不合常理之使用或其他權利濫用行為,包括但不限於轉接話務、電話行銷或長時間占用語音,或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服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檔案分享、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如有違反者視同違約,台灣之星得暫停通信或逕行終止服務契約。
2.立同意書人同意於使用門號期間,如經台灣之星發現門號有異常風險話務時,台灣之星得立即將該異常情事通知立同意書人並提前寄出帳單通知繳納電信費用,必要時台灣之星得暫停通信。
3.本專案及資費內容、限制及各項專案優惠金額之抵扣次序,依台灣之星相關資費公告及實際作業為準。
4.台灣之星保留核准立同意書人申請之權利,如申請未核准時,立同意書人應完整返還其所領取之手機及SIM卡。
5.本專案同意書之使用以申辦一個門號為限。
6.本人確認門市人員已協助查詢並說明特定區域(含經常使用區域)訊號涵蓋率與收訊品質。
請從該頁點選,勿貼不相關的連結
真的從該頁點起,就沒有提到21m字樣!
不要拿別頁的文字來充數,請實際點選就知
若合約中真的有提到21m字様,請明確指出是哪一頁,並截圖證明
不查看,不處理及不回覆任何私人訊息,私訊一律砍掉(包括01管理員的文章刪除通知,這哪是私人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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