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NCC的回覆文
一、依本會105年10月21日受理陳情案件移案表(如附件)辦理。
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請貴公司依規定卓處逕復陳情民眾並副知本會。
三、另按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請注意民眾個人資料保護。
四、貴公司回復本案時,請同時將回復內容e-mail至本會電子郵件信箱adminSWS@ncc.gov.tw,電子郵件主旨:[XXXX)
第二點看不太董,他的意思是叫我跟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嗎?
有人有過這經驗嗎?
現在NCC是不介入了嗎?
e5675672000 wrote:
以下是NCC的回覆...(恕刪)
中華電信:
本資費方案提供之行動上網服務,係提供客戶經由本公司行動網路,瀏覽網際網路與本公司行動加值網路服務。本資費方案客戶若長時間持續連結行動網路使用時,包括但不限於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檔案分享、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時,本公司得暫停或限制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
http://www.emome.net/data_plan/4g_rate
台灣大哥大:
本資費方案僅供一般用戶申請,不得作為不當商業使用。凡於租用門號期間進行轉接話務,或於行動通信終端設備散播電腦病毒干擾電腦正常運作之程式等不當商業行為或不合常理之使用,本公司得逕行暫停通信及終止服務契約,並得對使用者提出法律追訴,請求賠償損失及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https://www.taiwanmobile.com/mobile/postpaid/4g_rateplan/index_1.html?utm_source=twm_header&utm_medium=rateplan&utm_campaign=4gmirateplan#.U9SwkbEvfhw
遠傳電信:
本專案是為一般用戶正常使用所提供之通信費率方案,如發現商業使用或不正常使用,本公司得逕行停止本專案服務,並就所使用量,依用戶租用服務類型之服務費率回溯收費。 http://www.fetnet.net/estore/shopping/common.do
亞太電信:
若長時間連結行動網路使用時,包括大量訊務……使用等情形,得以暫停或限制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314/37108532/
台灣之星(威寶):
用戶使用門號(含移入門號)期間,不得使用於任何違法或其他不當商業行為或利用各項優惠專案從事任何異常撥打或其他權利濫用,包括但不限於轉接話務、電話行銷或長時間占用語音,或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服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檔案分享、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如有違反者視同違約,台灣之星得暫停通信或逕行終止雙方簽訂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契約。 http://www.tstartel.com/CWS/discount/evt20140819_aq001/index.htm
有這些條款,管你是否4G不降速,業者仍可自由心證擴大解釋做限制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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