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

被限速投訴NCC回覆文

以下是NCC的回覆文

一、依本會105年10月21日受理陳情案件移案表(如附件)辦理。
二、依消費者保護法第43條規定:「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請貴公司依規定卓處逕復陳情民眾並副知本會。
三、另按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請注意民眾個人資料保護。

四、貴公司回復本案時,請同時將回復內容e-mail至本會電子郵件信箱adminSWS@ncc.gov.tw,電子郵件主旨:[XXXX)

第二點看不太董,他的意思是叫我跟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嗎?

有人有過這經驗嗎?

現在NCC是不介入了嗎?
2016-10-26 9:3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限速 NCC回覆文

e5675672000 wrote:
以下是NCC的回覆...(恕刪)

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
<---說明很清楚啊!到當地的消保官去!

被限速<---可以說明嗎?手機還是網路?
應該是叫你先跟電信公司申訴,如電信公司15日內沒處理,消費者得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這回文主要是給電信公司的(看第2、3點就知道)
順便讓你知道,你的陳情案已經轉給電信公司
至於NCC的規定是要怎麼介入我就不清楚了

soziohall wrote:
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恕刪)


恩 是手機的網路

了解謝謝解答

我以為投訴了應該是NCC 要找電信商跟我來談,現在變成他們只想當中間人,我需要在去消費者申訴,他們才會介入



ttncep wrote:
這回文主要是給電信...(恕刪)



所以是等電信商來跟我聯絡了嗎?

有點搞不董

e5675672000 wrote:
所以是等電信商來跟...(恕刪)

其實很簡單 我申訴過某印表機廠商。
你要先到當地的消保官去申訴後才會立案調查!
消保官會給對方(信函)說有人申訴,
對方在15天內會回你!

我當時是有印表機的業代打電話來談如何讓我滿意的問題!
他是認真又負責的業代, 我也不想太為難他。

e5675672000 wrote:
所以是等電信商來跟...(恕刪)


這回覆你可以先看清楚NCC到底發給哪些人
再仔細看一下內容
你就不會弄錯重點了
因為是你陳情給NCC
所以NCC會回覆你他現在如何處理
根據內容來看就是把你的陳情案轉給電信公司處置
第2點說明的法條也讓你知道你能有哪些申訴途徑
目前NCC已經幫你轉給電信公司
你就等電信公司的答覆吧
沒在期限內答覆你或者不滿意再找消保官

e5675672000 wrote:
以下是NCC的回覆...(恕刪)


中華電信: 
本資費方案提供之行動上網服務,係提供客戶經由本公司行動網路,瀏覽網際網路與本公司行動加值網路服務。本資費方案客戶若長時間持續連結行動網路使用時,包括但不限於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訊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檔案分享、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時,本公司得暫停或限制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
http://www.emome.net/data_plan/4g_rate

台灣大哥大:
本資費方案僅供一般用戶申請,不得作為不當商業使用。凡於租用門號期間進行轉接話務,或於行動通信終端設備散播電腦病毒干擾電腦正常運作之程式等不當商業行為或不合常理之使用,本公司得逕行暫停通信及終止服務契約,並得對使用者提出法律追訴,請求賠償損失及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https://www.taiwanmobile.com/mobile/postpaid/4g_rateplan/index_1.html?utm_source=twm_header&utm_medium=rateplan&utm_campaign=4gmirateplan#.U9SwkbEvfhw

遠傳電信:
本專案是為一般用戶正常使用所提供之通信費率方案,如發現商業使用或不正常使用,本公司得逕行停止本專案服務,並就所使用量,依用戶租用服務類型之服務費率回溯收費。 http://www.fetnet.net/estore/shopping/common.do

亞太電信:
若長時間連結行動網路使用時,包括大量訊務……使用等情形,得以暫停或限制客戶使用行動網路服務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60314/37108532/

台灣之星(威寶):
用戶使用門號(含移入門號)期間,不得使用於任何違法或其他不當商業行為或利用各項優惠專案從事任何異常撥打或其他權利濫用,包括但不限於轉接話務、電話行銷或長時間占用語音,或作為伺服器設備或主機電腦應用,連續性網路攝影或廣播、自動資料傳遞或設備與設備間自動連結、大量服務使用(如:自動應答、自動刪除、類似自動或手動路由裝置)、作為私有線路或全時間或指定資料連結之替代或備援、P2P檔案分享、透過軟體或其他設備維持網路連續有效連結等情形),如有違反者視同違約,台灣之星得暫停通信或逕行終止雙方簽訂行動寬頻業務服務契約。 http://www.tstartel.com/CWS/discount/evt20140819_aq001/index.htm

有這些條款,管你是否4G不降速,業者仍可自由心證擴大解釋做限制喔!

初戀芒果冰 wrote:
中華電信: 本資費...(恕刪)


所以照這樣還是會被限速,只要他們搬出條例,我們消費者就只能認了

看來這就是NCC放任他們業者所訂的

  • 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