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0頻段將暫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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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電信新聞指出
頻譜爭議 高院維持遠傳對台灣大假處分
遠傳電信與台灣大哥大為頻譜槓上,遠傳今天(2015/9/11)公告,高等法院維持台北地院裁定遠傳對台灣大的假處分,禁止台灣大於NCC核准其繳回C4頻段前,以任何方式使用C1頻段。
遠傳因不滿台灣大遲未繳回遠傳標得的4G頻譜C4頻段,卻使用遠傳提前繳回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C1頻譜,7月控告台灣大惡意占用頻譜。
遠傳已取得台北地院104年度全字第192號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要求台灣大於申請繳回C4頻率並經NCC核准前,禁止使用C1頻率。
針對該台北地院假處分裁定命令,台灣大已表示不服並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
但遠傳今天(2015/9/11)公告,已接獲高等法院裁定,駁回台灣大的抗告,維持台北地院假處分裁定,禁止台灣大於NCC核准其繳回C4頻段前,以任何方式使用C1頻段。
遠傳標到C4,原本台哥大2G在用
遠傳還標到C3,是自家2G在用
如果台哥大把C4繳回,遠傳就有C3+C4的20MHz連續頻段
就能跟中華比了,因中華標到是C2 C5共25MHz,不是連續頻段
甚至能跟台哥大700頻段的20MHz連續頻段比
如果以遠傳立場,是我也不滿把C1繳回,你不繳回C4
如果以台哥大立場,是我也不想把C4繳回
反正已有20MHz A3+A4連續頻段,遠傳還能以900頻段提供2G,台哥大只有1800可提供2G
後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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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台灣大說明,若高院確實裁定駁回,僅是駁回台灣大的抗告,原審台北地院要求遠傳提供擔保金始能假執行及准台灣大提供反擔保金,即可免假執行的裁定仍然有效,不受高院駁回抗告影響。
台灣大強調,已於104年7月14日提供反擔保金,故得繼續使用頻段C1。至於C4,不在假處分案件審理範圍內,法院從未裁定要求台灣大繳回C4。因此,台灣大得繼續使用C1、C4,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也表示,台灣大是合法使用頻譜。
台灣大並重申,此舉對用戶權益無影響。
遠傳與台灣大的頻譜爭議將於下週一(14日)進行言詞辯論程序,雙方屆時將正式進入法律訴訟程序。10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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