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本人天馬行空的猜想,請勿筆戰,純公開討論。
如果以賠錢的生意沒人做的角度來思考,台灣之星4G月租費599元上網吃到飽,扣掉設備補助款12000元,平均下來月租費才199元,如果再扣掉網外30分鐘免費,如果以1分鐘成本1元來算,199-30=169,所以台灣之星只要每個月月租費169元就可以讓公司有賺錢,繼續經營的下去。換句話來說,只要消費者月租費超過169元就是公司多賺的,所以電信業經營的成本很低,可能成本才月租費100元上下就可以經營了,可以說是暴利,大家覺得如何呢?
未來是不是有可能各家電信業者,推出合約內169元4G上網吃到飽不降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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