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3月7日續約,手機道理說過保日期應該於2015年3月7日,所以趁著保固期內趕快把手機充電時接觸不良的問題送回處理。
於2015年2月20日-上午11時20分踏入樹林直營門市,告知門市服務人員手機要維修。
在當下,我詢問著你們IMEI條碼,是否有與全虹同步? 門市人員答覆:沒有!沒有!沒有(很重要,所以講三次!)
這麼大的經銷體系,結果IMEI碼沒有同步,如果是購買空機的消費者,手邊持有的發票不見,不就無法在保固內出保維修?門市人員答覆,依照出廠日期給保...
當初我在續約當下你們撕走其中一張的IMEI碼到底去哪裡了?(至今還是個謎團,解不開,猜不透)
當下又問說,你們門市代送時間有點久,我想自行送至板橋全虹維修站,是否能開證明給我,我自行送修?
門市人員答覆:你的證明就只有原來的辦理門市處理,並"由原門市"代理送修!(原門市)那如果我住台南,我不就要回台北上才能送修?
為了確認這點,剛剛打電話詢問客服人員(晚間20:23分)
在電話中詢問關於續約購機,IMEI是否門市與全虹同步,客服人員回覆:同步,且如果想要省去不必要的時間,我們都建議去全虹維修中心,可以省去不必要的時間。
樹林直營門說法:凡是來我們這邊續約的客戶,都是依照合約推算手機維修日期,只有原門市能開單受理。
現在好了,到底誰在打誰臉,我完全明白了!
另外在門市我已經告知充電異常還補了一句,就是接觸不良,結果門市開的單讓我啼笑皆非!


說真的!頭痛醫治腳,腳痛醫治眼睛,這真好笑。
對於遠傳愛護這位使用十年的老客戶來說,是這種處理態度跟方式,不經讓人心寒!草草了事。
這幾天會投訴消保會跟NCC,爭取自己的維修權,不要在任人宰割!既然HTC有授權給遠傳經銷,那想必售後維修,消費者可以選擇回原廠維修還是全虹,並非只有單一選項的選擇!
2015年2月23日-13點14分(遠傳樹林直營門市致電)

門市人員開口就直接明講,我之前想自行送修的訴求!
好了!現在說可以開單據給我。 那先前送修怎麼說不行?還強調特殊管道?我手機在貴門市續約辦理的,沒發票不打緊,還只會唬弄客戶?
很多人會說,發票你可能自己弄丟的!我敢發誓,我從頭到尾都沒拿過發票,從頭到尾就是合約書一張,機盒跟下圖那些該丟,且沒丟的包裝!
還有盒中的IMEI碼,少一張,我記得當時承辦門市人員說要幫我註冊,所以撕走一張,好了,那張條碼跑去哪了?未知數?
